第十一章空白法庭
第十一章空白法庭(第1/3頁)
半個月之後。
南城中級人民法院。
公開庭審,落灰鎮連環空白案正式開庭。
這件轟動全城的懸案,吸引大量媒體旁聽。走廊、旁聽席坐滿了人。
但這一場庭審,從一開始就異於所有普通案件。
大部分關鍵當事人,冇有記憶。
十幾名落灰鎮舊居民被帶上被告席。不少人眼神茫然,對於公訴人指控的罪行,麵露困惑。
有人隻記得自己長久活在愧疚與痛苦之中,卻完全想不起自己究竟做過什麼。記憶被沉降灰與心理暗示剝離,腦海隻剩一片空白。
蘇曉作為本案關鍵幸存者出庭,坐在證人席。麵對法官提問,她搖頭。
“我……我記不得落灰鎮發生過的事。”
“我記得被綁架,記得槐樹底下的恐懼。但是十年前小鎮所有過往,我的腦子裡找不到任何畫麵。”
最重要的人證,記憶空白,無法提供任何案件相關口述證詞。
旁聽席一陣低聲騷動。
冇有口供,冇有當事人回憶,這場審判該如何繼續。
辯護律師抓住這一點,向法庭提出辯護意見。
“審判需要當事人的主觀認知。多名被告已經喪失作案相關記憶,他們內心並不記得自己犯下罪行,從主觀上不存在犯罪故意,應當酌情從輕甚至免於追責。”
控方席,老周神色緊繃。
全場的目光,全部落在出庭輔助公訴的林野身上。
林野冇有依靠任何人的回憶。
他手裡,是一整套完整、無法被抹除的物證鏈條。
法庭大屏幕緩緩亮起。
第一件物證:落灰鎮土地廟收集的一疊手寫懺悔紙條,照片投影投放。一張張寫滿懺悔、祈求遺忘的手寫紙片展現在所有人眼前。
“這些,是當年鎮民親筆寫下。在犯罪之後,他們主動渴求抹除記憶。不是無辜失憶,是主動選擇逃避罪責。”
第二件物證:槐樹現場提取的沉降灰理化鑒定報告。
報告清晰寫明,這種特殊細灰揮發物質,配合特定心理暗示流程,可以造成人類選擇性記憶片段缺失。並非什麼超自然詛咒,是物理加心理共同作用的結果。
“記憶可以被人為消除,但消除記憶不等於消除犯罪行為本身。行為已經發生,傷害已經造成。不能因為事後洗掉回憶,就抹殺已經發生的罪惡。”
第三件物證:鎮口槐樹之下拍攝的鐵籠機關物證、現場勘查照片,還有從落灰鎮廢墟地下室搜出的儀式流程手稿。
完整證明,被告群體主動搭建陷阱、策劃擄掠幸存者、實施記憶抹除儀式,連環導致李冉、張凱二人死亡。
第四件物證,那本被大火燒得半殘的陳舟日記。
泛黃碳化的日記本被送上法庭證物臺。
法庭安靜下來。
日記本的掃描版本投射到大屏幕,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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