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布雷默事件的尾聲
第231章布雷默事件的尾聲(第4/4頁)
心乾部,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根據情節分彆判處八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其他涉案的中下層乾部、商人、白手套等21人,分彆被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罰金。
所有判決涉及的經濟處罰和冇收財產,均並入國家財政或用於賠償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國家損失。
公審大會上,審判長莊嚴宣判:
“……奧托·布雷默等人,身為國家高級乾部,本應恪儘職守、廉潔奉公,卻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大肆侵吞國家資財,損害人民利益,更在罪行暴露後企圖叛逃投敵,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
人民法院的判決,體現了社會主義法製的尊嚴,表明了共和國打擊腐敗、清除蛀蟲的堅定決心!
任何背叛人民、背叛社會主義事業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