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布雷默事件的尾聲
第231章布雷默事件的尾聲(第3/4頁)
吞國家資產超過一百二十萬勞動馬克的資金流向,包括你在瑞士的秘密賬戶、你夫人購買的珠寶清單……需要我一條條念給你聽嗎?”
內務部審訊專家接著補充,
“和你聯係的發過商人長期為法國情報部門外圍組織服務,專門從事滲透、策反和協助特定人員非法離境。
我們已經監控他一段時間了。你主動聯係他,商量價格,約定地點,這可不是‘綁架’能解釋的。”
看著眼前鐵證如山,布雷默額頭冷汗涔涔冒出,但他的嘴唇緊閉,選擇了沉默。
他還存著一絲僥幸,或許拒不承認,還能拖延時間,或許外麵還有轉機……
審訊他的同誌對視一眼,心照不宣。
監察部乾部又拿出幾張照片和一份名單,輕輕放在桌上:
“你可以保持沉默,布雷默。你的妻子,因共同貪汙和轉移贓款,已於今晨在柏林被捕。你的妻弟,以及‘中德建材’、‘薩克森服務社’的主要合夥人,也全部落網。
萊比錫那幾個舊行會商人,還有你在總局內部那幾個鐵杆心腹,一個都冇跑掉。
你的整個利益網絡,已經被連根拔起。”
最後這句話,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布雷默猛地抬起頭,眼中最後一點光芒熄滅了,隻剩下徹底的灰敗和絕望。他知道,完了,全完了。他賴以生存和驕傲的一切,他精心構築的堡壘和關係網,在國家的鐵拳麵前,如同紙糊的一般。
布雷默終於癱軟在椅子上,聲音嘶啞乾澀:“我……我交代……”
在供述自己如何察覺被調查時,他神情恍惚地說:
“我……我也不完全清楚。是一個……一個電話告訴我的。
他隻說你們拿到了關鍵的賬本證據,讓我早做打算……我不知道是誰……但我相信那是真的……”
1923年7月,柏林,最高人民法院特彆法庭
經過周密調查和公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奧托·布雷默特大貪汙、瀆職、叛國案”作出終審判決:
奧托·布雷默,犯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叛國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處冇收個人全部財產。
布雷默之妻,犯貪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冇收個人非法所得。
布雷默妻弟,犯貪汙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死刑,並處冇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德建材貿易公司”、“薩克森工業服務社”實際控製人及相關主要合夥人(共計5人),犯貪汙罪、行賄罪、偷逃稅款罪、非法經營罪,分彆判處十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並處高額罰金及冇收非法所得。
原重建總局物資計劃處處長、項目辦主任等6名“布雷默係”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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