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對奧堡事件的審訊處理結果2
第222章對奧堡事件的審訊處理結果2(第2/4頁)
證了我們製度改革的緊迫性和正確性。
工會的否決權、乾部考核的轉向、安全研究院的建立……必須加快落地。
隻有用更完善的製度,才能從根本上遏製這種毒瘤的滋生。”
“我明白了,主席同誌,我們會一查到底。”
4月5日,上午9時整
德意誌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境內,“德意誌廣播電臺”的播音員,開始播送一份由人民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特彆公告。
“德意誌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民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公告
關於‘3·16’奧堡特大工業安全事故案件審理結果及處理決定
全國工人、農民、士兵及一切勞動群眾同誌們:
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彆法庭周密調查、公開審理,並報人民委員會主席團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核準,現就發生在路德維希港國家第三化工聯合體奧堡工廠的‘3·16’特大爆炸事故及相關腐敗瀆職案件,公布最終審理結果與處理決定如下:
‘3·16’事故並非單純的技術意外或偶然疏忽,而是一起由嚴重的官僚主義、玩忽職守、係統性欺上瞞下、集體腐敗以及公然漠視勞動者生命安全所導致的特大責任事故與刑事案件。
涉案人員結成的利益小團體,為追求個人私利和虛假政績,公然對抗中央安全生產法令,肆意踐踏國家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最終釀成四十一人遇難、逾兩百人傷亡的慘痛悲劇,
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損失,性質極其惡劣,後果特彆嚴重。
奧堡工廠管理層長期忽視安全生產,惡意拖延安全整改;編製虛假安全報告,騙取國家專項撥款;
與不法商人勾結,采購劣質淘汰設備,套取、侵吞國家資產;
壓製工會監督,對工人安全警告置若罔聞;為追求產值,強令違規冒險作業。
地方監管及行政官員濫用職權,違法批準安全隱患項目延期;
收受巨額賄賂,為非法采購和設備驗收提供保護;
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商牟利提供便利;大搞地方保護主義,掩蓋事故風險,對抗上級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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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門涉事官員有嚴重的官僚主義,脫離實際,對下情失察;在明確風險信號前失職瀆職,默許甚至縱容地方違法違規行為;其身邊工作人員卷入利益輸送,造成惡劣影響。
依據《德意誌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勞動保護與生產安全特彆法》及相關法令,最高人民法院特彆法庭作出如下終審判決:
(一)死刑,立即執行,並處冇收個人全部財產
福格爾,原奧堡工廠廠長。犯重大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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