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骨吸髓?重生另選家人寵我如寶

第314章要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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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要她死(第2/5頁)

之上,身後懸掛一幅新繪地圖:東起揚州,西至敦煌,南抵嶺南,北達幽州,三百七十二個紅點標記著已建立女子議事會的村落。

“姐妹們,”她的聲音不高,卻穿透風雨餘音,“我們曾以為,隻要讀書識字,懂得引用條文,便能守住自己的田產、宅基與尊嚴。可如今我才明白,法律若無權力撐腰,不過是一張薄紙,風一吹就碎。”

臺下寂靜無聲,唯有風吹竹葉沙響。

“沈璃在大漠孤身抗命,隻因她說出了一句真話:女子簽的契約,也該算數。可朝廷卻說她是‘妖言惑眾’。那麼請問,在座諸位,你們擬定的婚約、分家書、借貸契,是不是也要被燒成灰燼?你們裁決的糾紛、定下的規矩,是不是全都不作數?”

一名河北來的老婦站起身,拄著拐杖怒聲道:“我家孫女靠《繼承法》奪回祖田,縣令都蓋了印!誰敢說不算?”

“我兒子死後,族長想奪我家宅,是我拿著《戶籍條例》去告的狀!”另一名寡婦接道,“我不識字的時候,他們說我蠢;我識了字,他們又說我瘋!到底怎樣才算人?”

群情激憤,呼聲漸起。

阿舟抬手壓陣,繼續道:“我知道你們害怕。怕官府來查,怕族人反目,怕丈夫厭棄。可若今日我們沉默,明日她們就會一個個被拖回深院,鎖進箱籠,連名字都被抹去!”

她從袖中抽出一本殘破小冊,高高舉起:“這是念荷臨終前寫的《女子立身十三條》,原稿已被禮部焚毀。但我記得每一條。第一條便是:‘吾身為女,非附屬,非財產,乃獨立之人。’”

“我們不是妾婢,不是工具,不是傳宗接代的容器!”她一字一頓,“我們是人。而人,不該跪著活。”

掌聲如雷,震動山林。

當日午後,阿舟親自執筆,撰寫《為民請命疏》,洋洋三千言,曆數百年來女子被剝奪權利之痛,援引曆代律法、邊疆實情與民間判例,直指“女主亂政”乃無稽之談,呼籲朝廷正視現實,承認女子參政議法之正當性。文中更明確提出三項請求:一、赦免沈璃,承認其“西域法監”身份;二、設立“女子律政司”,專理涉及女性權益案件;三、修訂《禮典》,廢除“婦從夫姓”“嫁出即削籍”等陳規。

此疏一成,立即抄錄百份,由巡講隊分送各州府學、女塾及sympathetic官員手中。更有膽大者,將其張貼於洛陽、長安鬨市街頭,題曰:“天下女子共讀之”。

三日後,宮中傳出消息:太後召見崔衍,閉殿密談兩個時辰。次日,一道旨意悄然下發??雖未公開回應沈璃案,但刑部接到嚴令,不得擅自對南山講學堂采取行動;同時,太史局獲準組建“律法溯源小組”,專門考證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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