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鄖國公暨範陽盧氏聯袂請罪
第447章《鄖國公暨範陽盧氏聯袂請罪(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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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萬石者何?足萬人大軍食半年之數也。
殿下頷首:“善,盧公之誠意,朝廷收下,承宗之事依律辦理,交都察院,盧公自請降俸二年,準。“
此事傳開,滿朝議論紛紛。
有讚亮“大義滅親,忠心可鑒“者;有讚承慶“慷慨解囊,不愧世家風範“者;亦有私下嘀咕“何忠臣悔過,不過花錢保命耳“者。
然細察此事,微妙頗多,堪玩味焉。
亮之罪在教子不嚴,若不主動請罪,待朝廷追究,恐不止杖責發配而已,彼先下手為強,以“請罪“之姿換從輕之處。
犬子保命,自己保爵,複得一“忠臣“之名,其代價者何?犬子被杖四十發配軍前為卒,自身被遣海上管糧草,聞之若懲罰,實則機緣也——若征倭大勝,亮以副都督之位居從龍之功,歸來加官晉爵不在話下。
此投名狀也。
至於承慶,二十萬石糧雖巨,對坐擁良田萬頃之範陽盧氏,尚非傷筋動骨之數,彼出此數,所得朝廷對範陽盧氏之“既往不咎“也。
自泗州案以來,朝廷清查世家力度日增,盧氏之底未必乾淨,承慶此二十萬石,與其謂之“捐糧慰師“,不若謂之“破財消災“。
而豫王殿下如何?
收亮之投名狀,收承慶二十萬石糧,解大軍出征部分糧草之需,一打一拉,一罰一用,恩威並施,其間分寸,毫厘不差。
此所謂“臣忠君明“者也。
然忠與不忠,明與不明,讀者諸君當自有公論,本報唯錄其事,不評其人,至於功過是非,且留後人說。
——《大唐日報》記者周良
報紙發出的那天早上,長安城西市的茶館裡,說書先生已經把陳仲永的故事編成了段子。
臺下坐滿了人,聽到精彩處,拍巴掌叫好。
另一個茶館裡,幾個商人圍坐一起,看著報紙上盧承慶“捐糧二十萬石”的消息,一個胖商人壓低聲音。
“二十萬石?老盧這是花錢保命呢。”
“噓——小聲點。”旁邊的人推了他一下,“這話能亂說麼?報紙上寫的是‘忠臣義舉’,你跟報紙過不去?”
街角處,一個穿布衣的年輕人靠在牆上,手裡捧著報紙,一個字一個字念著陳仲永的故事,念到“小人受朝廷之恩”那一段,嘴角翹了起來。
他把報紙疊好,塞進懷裡,轉身朝科學院方向走去。
他也是新豐縣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