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鄖國公暨範陽盧氏聯袂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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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鄖國公暨範陽盧氏聯袂請罪記》
《鄖國公暨範陽盧氏聯袂請罪記》
九月朔日午後,鄖國公張亮與戶部侍郎盧承慶聯袂詣政務院,伏闕請罪。
滿朝皆驚,蓋此二人,一為國公,一為侍郎,皆朝廷柱石也,何以至此?
事起泗州案。
今夏,豫王殿下代天巡狩至泗州,查獲漕運倒賣國有之資之大案。
案中牽涉數十人,其一乃鄖國公張亮之子張琮,琮者,亮之次子也。素驕縱,仗父蔭不思進取,與泗州豪強勾連,倒賣官木,私設關卡,盤剝商旅,所涉贓款折銅錢數萬貫。
亮聞訊,數日不能寐,按律,琮之罪輕則流三千裡,重則斬棄市,為父者雖未直涉其事,然教子無方,亦難辭其咎。
九月朔日晨,亮沐浴更衣,著素服,不佩刀劍,獨步行至皇城。
至政務院門前,跪而不起,左右侍從欲扶,亮拒之。
謂守門衛士曰:“老臣張亮,攜子之罪,負荊請罪,請轉告豫王殿下與諸知事,願以此身,換犬子一條活路。“衛士急報於內。
半個時辰後,盧承慶亦至。
承慶之事與亮不同,然同棘手,承慶者,範陽盧氏家主,其族弟盧承宗,借承慶之名於河南道強占民田三百餘畝,逼死佃戶二家。
此事亦在豫王巡狩途中查獲,承慶知悉後,當夜將安世拿下,鎖於家中祠堂,親杖二十,翌日一早,攜承宗認罪書詣政務院。
二人跪於政務院前廳,伏地不起,豫王殿下聞報出見,王未著官服,唯尋常便袍,手中尚端半碗未儘之茶,視二人片刻,未急言語,先將茶飲儘乃坐。
王先問亮,亮跪稟曰:“殿下,老臣管教不嚴,犬子犯下大罪,無顏麵對陛下,無顏麵對天下,今日唯求殿下開恩,饒犬子一命,老臣願以殘年之軀戴罪立功。“
豫王殿下沉默良久,乃曰:“張公國家大將,須知無論何人犯法,皆須受罰,張公應比旁人更明此理。“
亮啜泣不言,王續曰:“琮之罪證據確鑿,不可赦,然念張公功績與誠意,琮可免死罪,改杖四十,發配征倭軍中,自普通士卒做起,若能於陣前立功贖罪,日後自有前程,若戰歿,亦算以身殉國,不辱張氏門楣。“
亮伏地g哽咽叩首:“老臣叩謝殿下大恩。“
次問承慶,承慶跪於地上不卑不亢。
稟曰:“殿下,臣之族弟承宗強占民田、逼死佃戶之事,臣已查實,認罪書在此,請殿下定奪。“自懷中取出認罪書,雙手呈上。
王閱後問曰:“盧公以為當如何?“
承慶對曰:“臣以為當依律嚴懲,至於臣本人,雖未直涉其事,然族人借臣之名行惡,臣難辭其咎,臣願自罰:出糧二十萬石以慰王師,並自請降俸二年,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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