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廷議前奏
第70章廷議前奏(第2/4頁)
上的聖人教誨複雜得多。
三月初九,朱載坖在內閣票擬上批了「依擬」二字,正式將一條鞭法草案交六科廊房給事中覆核。
這是例行程序。詔書草稿經內閣票擬丶皇帝批紅之後,還要交給六科給事中覆核。六科給事中有封駁之權——如果他們覺得不妥,可以把詔書退回去。
孫承煜是戶科給事中。這條鞭法涉及戶部,按慣例歸戶科覆核。
消息傳到孫承煜耳朵裡,他正在家裡吃飯。他把筷子一擱,擦了擦嘴,站起身在堂屋裡踱了三圈,然後對夫人說:「今晚不要等我,我要寫奏疏。」
夫人看了他一眼,冇問為什麼。她嫁給他十幾年了,知道他這個表情意味著什麼——他要做一件大事。上一次他露出這個表情,是彈劾一個侍郎。那一次他贏了,侍郎被罷官。這一次呢?
孫承煜把自己關進書房,從酉時一直坐到子時。中間讓下人送了一回茶,他一口冇喝。案上攤著那份一條鞭法草案,他翻來覆去地看了三遍,在每一處他認為有問題的條款下麵畫了紅線。
他不是不通庶務的迂闊書生。他是戶科給事中,管的就是錢糧。他看過各省送來的魚鱗冊,知道江南的田畝肥瘠懸殊到了什麼程度——太湖邊上的膏腴田,一畝年產兩石有餘;浙西山間的梯田,一畝年產不足五鬥。這兩種田如果按同一個稅率徵稅,山民要麼棄田逃亡,要麼賣兒鬻女。
這個道理,張居正不可能不懂。孫承煜想不通的是,張居正為什麼要在草案裡寫「不分等第,一概征銀」八個字。是疏忽?還是有意為之?
不管是疏忽還是有意,這個漏洞必須指出來。
但孫承煜也清楚,如果他隻指出漏洞,不反對新法本身,那他在成國公府那邊就交不了差。劉全送來的那封信很厚,厚到他捏著信封就知道裡麵裝了多少銀票。他收了,就得辦事。辦到什麼程度,得看銀票的厚度。
他在書案前坐了很久,最後寫了兩份奏疏。一份是針對漏洞的糾彈,措辭平實,就事論事;另一份是全麵否定新法,措辭激烈,上綱上線。
他把兩份奏疏並排擺在案上,看了又看。
最後,他把第一份收進了抽屜,拿起了第二份。
不是因為他不想說實話,而是因為他覺得——說實話的人太多了,張居正聽不進去。也許,隻有把話說得夠重丶夠狠,才能讓皇帝和張居正正視這個問題。
他是這麼對自己說的。
與此同時,溫如璋也在燈下看那份草案。
他比孫承煜謹慎得多。他是禮部郎中,不管錢糧,但他管的是禮儀製度。一條鞭法是不是合乎祖製,他有權說話。而且他是江南人,蘇州府吳縣出身。他的族叔至今還在老家種那幾畝山田,每年收成不夠交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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