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章风刮过去,连窗都没关
第733章风刮过去,连窗都没关(第2/4页)
发资源清单,两份都很厚,数字密得像超市小票。
附录三只有一页半。
标题是《关于合作延续性的补充约定》。
林阙的手指在触控板上停住了。
附录三第七条:
“为保障双方合作之延续性,甲方对乙方原著作者后续作品,享有影视改编优先洽商权,
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是对“后续作品”的定义。
“本条所称后续作品,包括原著作者以任何署名方式独立或合作创作之作品。”
任何署名方式。
林阙把这几个字选中,复制,粘贴到一个空白记事本里,盯着看。
法务没有标这一条。
这不怪法务。
优先洽商权,同等条件优先受让,这两个词在行业合同里太常见了,
常见到一般人读过去只会觉得是一句客套,
是投资方想要个“以后有好东西先告诉我”的面子。
可这两个词叠在一起,再挂上五年和“任何署名方式”,东西就变了。
优先洽商加同等条件优先受让,五年。
翻译成人话:造梦师往后五年写的每一本书,环宇有权第一个看,
第一个出价,别家出了价,环宇跟一个一样的数就能截走。
市场上的人又不傻。
报了价被截,谁还愿意陪跑?
五年下来,这个作者面前就只剩一张桌子,桌子对面坐着谁,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
至于“任何署名方式”……
林阙把记事本关了。
在那个世界,他在编剧圈里曾碰到过一个写悬疑的前辈,
他年轻的时候为了拿一部戏的投资,签过一份差不多的补充约定,也是挂在附录后面,一页半。
后来那位前辈接连换了两个笔名,却总是写一本被收走一本,
收走了就收走了,也不拍,就压在库里当储备。
有一年春节,几个人在烧烤摊喝酒,
他拿竹签子在桌上划,说我那几年写的东西,自己都没资格卖。
那年林阙二十四岁,没接话。
他把条款页面最小化,回到郭昌河的邮件,往下看最后一段。
“还有个事,您可能已经看到了。”
“昨天晚上十一点左右,有两家平台把排播表里的灵异项目撤了。
一部叫《阴阳契》,一部叫《夜半借灯》,还有一个灵异项目据说停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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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传的是投资方撤资,平台在收缩这块的预算。
今天上午开始,有几个营销号在带节奏,
说灵异题材进入退潮期,还点了咱们的名,说《灵魂摆渡》是踩着尾巴进场的。”
“我担心......平台那边本来就在观望,现在有了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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