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计口授田,三长之制
第402章计口授田,三长之制(第4/6页)
耕牛,根据每年具体的拥有数量,决定是还田还是受田。
初次受田者,男子俱给二十亩桑田专门种桑,须种桑四十株。
这部分土地可以世代经营,即使身死也不用再缴回官府。
每户在此基础上,给予宅基地,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
还有对地方官吏的授田。
按官职高低进行授田,田产所得用于行政,官吏离职时,移交于下位接任者。
刺史十五顷。
太守得十顷。
治中别驾各八顷。
县令、郡丞六顷。
还有相应的惩处之制。
假若私自卖掉国家所授公田,将依律治罪。
下面还拟了一条律文:
『所授官田、宅基地,皆不允许买卖,违者以盗卖官田论处,视情节轻重,处以徒刑乃至大辟』
费祎皱著眉头继续往下看。
看不多时,一条章程让他眼前忽然一亮。
「豪富之家,若现有田产超过其应受之数,则不受田。国家亦不令其还田,许其保留原有田产,但需向官府如实申报?
「土地有盈余之农家,不受国家公田,亦不令其还田。
「土地不足之农家,则依此法增加配给,男至四十,女至二十,桑田至二十亩。
「田地有盈余者,不论贫富,皆可卖出其盈余田产,国家对盈余田地交易不予罚处。」
费祎看完这几段后长舒一气,眼中闪过几分明悟之色,又想了片刻后看向那位踞坐正中的天子:「陛下授田之本意,非只是使贫者有田可耕,有宅可居,而是以授田为名,清仗豪强大宗家中田亩、户籍罢?
「如此一来,国家虽授田于民,却也并未严重损伤豪富利益,又能迫使豪富不得不携田契至官府,以确定自己的田产及人口。
」
董允也看明白了:「正是如此了。
「此制若真能颁行,假若豪强大宗不主动携田契、奴契,至官府确定其土地所有权。
「将来等大汉清丈田地之时,便全当公田,收归官有了。」
董厥此时也终于看完,原本还有些发懵的他,经费祎、董充这么一点拨才终于恍然大悟:「荆州新复,我大汉委实无力清丈田亩,但清丈田亩在将来,乃是必然之事。
「而我大汉不侵其田地,不夺其地利,豪强大宗出于种种考虑,怕是不得不来官府确权。」
比如某豪强家中有一百口人,一百个奴婢,按照授田制,就是从官府这里领取八千亩地。
但这家豪强实际有田两万亩。
此次大汉授田,他就该携田地、奴隶契约,向朝廷汇报他有两万亩田,一百个奴婢,随后不领田,也不还田,这些田仍旧是他的私田,可以自由买卖。
他当然也可以隐瞒奴婢数量,直接把田亩报上来,但奴婢数量不是朝廷考虑的关键。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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