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姓琅琊

第93章乔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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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乔迁(第4/5页)

魏书·薛虎子传》记载的士兵薪资能对上,里面说士兵年薪“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就是一个月一匹绢,南北朝绢布也属於货币之列,绢一匹在当时的均价大概三百钱(南朝《南齐书·王敬则传》:“今机杼勤苦,匹裁三百”;北朝《魏书·食货志》:“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䭾犹三百。”则南北相差不大),那就是一个月三百,百姓日薪是十文,那一个月也是三百。这大概是底层百姓的一个普遍收入标准。

所以庾黔娄送二十匹绢已经说明他很看重王扬了。梁武帝觉得陆倕的文章写得好,赏绢也不过是三十匹。(《梁书·陆倕传》:“昔虞丘辨物,邯郸献赋,赏以金帛,前史美谈,可赐绢三十匹。”)当然,跟宋文帝赏赐的大手笔不能比。(《南史·徐豁传》:元嘉初,为始兴太守,表陈三事,文帝嘉之。赐绢二百匹,谷一千斛)

至於当时的人口价虽然根据年龄丶出身丶体貌以及贩卖的具体情形不同,价格有所浮动。但一般都在数千的范畴。比如作䭾说里的引的史料,那个叫“绿草”的婢女卖了七千。再比如《梁书·刘峻传》:“峻年八岁,为人所掠至中山,中山富人刘实悯峻,以束帛赎之。”帛这里指的就是当时通用的货币“绢”,“束帛”是十匹绢。

(凡物十曰束,计帛曰端,束帛就是十端,两端为一匹,按照郑玄等古人的注,很容易把束帛理解成五匹,但其实南北朝时通行的文例是把束等同於十匹。这个如果佐证起来就太冗长了,仅举一例言之。《南齐书·王敬则传》:“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钱一千,而民间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如果束是五匹,那“束直六千”,一匹就是一千二,不符合“物价转贱”的描述,只有把束理解成十匹,那一匹是六百,这才顺理成章)

所以那个中山富人赎八岁小男孩儿用了十匹绢,按照均价三百算的话,也就三千钱。这算是人口价中比较低的一例。不过这换算的是均价,当时绢价高於均价也说不定。

2有一种说法是宋之前贵族都不吃猪肉,因为没有阉割的技术,导致猪肉味酸。这又是一则历史谣言。早在商代,先民就已经学会给猪去势了,并且依据是否阉割,在甲骨文中“豕”字的字形上做出区分。对於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小夥伴可以参考闻一多先生的《释为释豕》。

实物中西周晋侯墓里出土了一个“断尾猪”的青铜像(现藏山西省博),断尾是古代去势技术中的重要部分。北魏的《齐民要术》有云:“其子三日便掐尾,六十日後犍。”

“犍”就是阉割的意思。之所以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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