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寒门辅臣

第四百二十七章很喜欢断人腿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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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章很喜欢断人腿是吗?(第3/4页)

,行劫掠民财之实,贪婪无度,害商无数,但有商人不服,动辄殴打,甚至于断人肢体。如此恶人竟长期把持税课司,实属令人痛心疾首。”

秦信感觉后槽牙隐隐作痛,这群人还真能闹腾,你们就不能等顾正臣走了之后再去收税,非要撞他身上?

“传周农!”

秦信刚说完话,就看到有人抬着一个人过来了。

周农看到秦信,眼泪直落,还不忘控诉:“秦同知,我不过是去收税,竟遭到顾知府随从殴打,后来不知道如何惹到了顾知府,他竟直接断了我一条腿,呜,还有没有王法了,秦同知要为我等主持公道!”

秦信听得直哆嗦。

啥情况,顾正臣亲自动手?

这家伙手也太狠了吧!

秦信迟疑了下,看了看状纸,低声说:“顾知府,你的状纸和他所言,出入有些大啊。他似乎断了腿,这——”

顾正臣很坦然地承认:“他的腿,我打断的。”

秦信惊讶不已,连忙看向书吏。

那意思是,记下来没有,这可是罪状,当官的也不能随便断人腿。

秦信见书吏点头,抬起惊堂木,厉声喊道:“顾正臣,你身为朝廷官吏,泉州知府,竟对下属殴打,按朝廷律令,官员殴斗,当杖刑一百……”

“你依的哪门子律令?”

顾正臣反问。

大明律里面关于“斗殴”的规定很多,细节也不少,揍几品官,揍多狠,给什么惩罚都有规定。但问题是,这些规定全都是下官打长官的情况,对于长官打僚属、胥吏、杂役,那个模糊的,基本上是没写……

当然,没规定不是说没约束,没明确说明的,也可以选择一般斗殴条例来判。像这种断了腿的斗殴,那基本上就是杖一百,附带义务劳动三年……

秦信判决结果没错,但引用条例错了。

顾正臣很负责地给秦信指出了问题所在。

秦信有些迷茫,不知道顾正臣是不是傻了,既然你找死,那就怪不得别人了,赶紧弄令签。

突然之间,秦信郁闷起来,现在还打不了他板子啊,府衙最多管到杖刑,徒刑罪、流放罪需要送行省批复才行……

顾正臣判案巧妙避开了行省,可自己怎么就避不出去,看着周农的断腿,这也没办法避啊。

秦信盘算着,顾正臣打断人腿是事实,将他暂时关起来合情合理,朝廷追问下来也有足够的理由,刚拿起令签,就看到顾正臣到了近前,不由得吃了一惊。

顾正臣盯着秦信,平静地说:“他要谋害本官,断他一条腿算是轻的了。若不是这几日我心情不错,他命都没了。”

“谋害?”

秦信打了个哆嗦,看向周农。

周农连忙否认。

林弗、林文到了,作为人证,证实了周农拿着抽屉朝着顾正臣的脑袋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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