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2章222.两条规定
第1012章222.两条规定(第3/3页)
对无力承担者,学校将提供福利餐食与临时住所,待其未来有能力时再行偿还;
偿还价格不得高于实际成本,不得收取任何额外利息或附加费用,有关于未来偿还,学校将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审核减免,最高可减免至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参与本校建设的建筑工人及其直系亲属,享有校区配套住宅的优先入住权和购买权,租住权。
第1012章222.两条规定(第3/3页)
对无力承担者,学校将提供福利餐食与临时住所,待其未来有能力时再行偿还;
偿还价格不得高于实际成本,不得收取任何额外利息或附加费用,有关于未来偿还,学校将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审核减免,最高可减免至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参与本校建设的建筑工人及其直系亲属,享有校区配套住宅的优先入住权和购买权,租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