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家父文宣帝

第427章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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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株连(第2/3页)

…今据《齐律》重罪十条之三,叛,坐以谋逆大恶,除以死刑,不在八议论赎之限。着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

这算是从程序上补完了对鲜于世荣等人处刑的手续。

而后高殷再度发布命令,根据户籍簿册逮捕参与政变之人的家属,对他们进行族刑。

后世对古代帝国的印象里的重大刑罚,应该就是“诛九族”或“株连九族”了,不过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概念。

九族的说法不一,有说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也有说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总之范围都很广阔。

株是植物的根茎,往往在地下生长得错综复杂,替植物扎根,取这个字,就是用来形容将一个家族连根拔起,株连并不是诛杀,而是罪及的意思,大概就是你家出了这么个王八蛋,那你也就跟着倒霉,但还不至于一起掉脑袋,往往是坐牢或者流放之类较轻松的刑罚。

而这也和连坐不同,在北魏时起被叫做“缘坐”,即因血缘亲属家庭关系而实行的株连,连坐则是从秦朝就已经有的概念,指的是株连邻居或者同事,两者概念不同,在这种政变的谋逆大案里,更多的适用缘坐。

毕竟因为一小撮非法**禁卫而连坐所有禁卫,哪个皇帝都吃不消。

不过通常来说是不会诛九族的,从秦朝开始的习惯就是夷三族,具体的操作手册是罪犯的父亲、儿子应死尽死,母亲女儿妻妾姐妹这些妇女免死,但要没收部曲、田宅和资财,同时没为官奴婢,只有家族中年过八十的男人、六十岁以上的妇女还有残疾人可以免罪,若是有女性出嫁,则按照夫家的人算,不跟父家一起遭罪。

某种意义上,也是斛律家命好,斛律武都娶了义宁公主,就冲这一点,高殷都至少要保下斛律光来,否则义宁公主还要更惨一些。

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亲亲相隐的问题,即知道家人犯罪,是否要告发。

这隐约顶到了国与家的矛盾点,到底是我爱我家,还是更爱君国?通常而言,帝国是鼓励臣民告发的,毕竟这有助于巩固统治地位,然而从汉朝开始,为血亲复仇就是天然的正义,汉朝是以孝治理天下的,而后代的中原王朝也都参照了这一点。

那么这落到法律中,就有了一个极大的矛盾,如果我知道我家的人犯法,到底要检举呢?还是不检举呢?

若检举,就违背了孝道,不是孝子,而根据不是孝子一定不是忠臣的逻辑,这人连自家都不爱,还会爱非血亲的君王?一定是谄媚君上的小人!

若不检举,那么提前预防犯罪事件就变得困难,而且将来治罪,那些罪犯的家人喊无辜又怎么处理?让他们自认倒霉吗?

好在单就这次政变而言,事情比较简单,针对国君发动的政变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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