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家父文宣帝

第343章服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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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服丧(第3/4页)

夺文化界解释权的方式,到现在双方都没有一个定论。

但无论如何,三年之期都不是三十六个月,而是二十五或二十七个月,涵盖了三年的时间,不是完整的三年。

再加上汉文帝推行“以日易月”和短丧制度,进一步影响了服丧时间,变成二十五或二十七日。

民间的百姓和皇帝关系较远,严格来说不进入朝廷的权力体系,所以只需要穿三天丧服,意思意思就可以脱了,也不禁止婚嫁祭祀饮酒吃肉,不然北齐二十八年死了三个皇帝,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百姓都得服丧。

对于臣子们的要求就不一样,因为他们是朝廷的人,曹魏和司马晋都不太讲究,葬礼之后就除服,可能他们也清楚自家皇帝是怎么坐上那个位置的;北魏、北周和后来的隋也承袭了这一点。

但在这一方面,齐国反而有所不同,高洋毕竟也做了十年的皇帝,前五年还很称职,死前也考虑到了这方面,早早拟定好了遗诏:

“凡诸凶事一依俭约。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有存焉,同之可也,丧月之断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除。”

翻译过来,就是这些事情节俭节约就好,三年丧期虽然符合礼制,但汉文帝既然改革了,而且通行到现在,就有它的道理,咱们按着办就是了,从我的丧事办完到除服,上限就是三十六天。

至于继承人高殷,百官和内外的臣子们,远的就别来了,知道有这份心意就行,近的正常按照公事办理。

这一点同样是北齐在汉化方面比北周深邃的一个细节,因为之前的许多皇帝驾崩时,因为各种原因,事情没处理多少,还没来得及修陵寝,人就又驾崩了。

这就导致一个很尴尬的现象,就是之前从曹魏到西晋到北魏到北周乃至到隋朝,都是葬礼结束后即刻去掉丧服,而穿丧服的日期是定好的,最长就是二十七日,所以整个葬礼从开始到结束,就最好是二十七日。

但现实就是往往人死才开始修陵寝,选地到施工,修的还是皇帝的陵墓。再加上这时期还有通过占卜选择吉日下葬的习惯,以及附近的王公大臣赶来吊丧,想要这些都在二十七日内完成?半年都不一定够!

而不下葬,丧期就完不成,那么这个日期就变得又臭又长,特别尴尬,毕竟二十七日的服丧期早就过了,但皇帝下葬丧期才能结束,所以这个丧服是穿也不行,不穿也不行。

薄葬的发展,跟这样的葬期也有一点关系,太过隆重的葬礼,会让葬期拖得很长,变得很麻烦。

而在北齐,或者说高洋在这一点上就很精明,从开始办丧礼,到下葬这段时间不算,而是从我下葬之后开始计算,下葬后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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