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家父文宣帝

第94章宵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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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宵谋(第2/4页)

好!苏珍之,我就知道你是直臣!”

…………

高殷送完斛律一家,还在几位王叔府中逗留了片刻,回宫时天色已晚,就连高洋都已经和李祖娥睡下,没找他谈话。

虽然在各府中都吃了些东西,但他才十三岁,正是长身体的年纪,入宫的短短路途加上这一天的操劳,让高殷一下车就感觉饥饿,于是下令让膳房做些宵夜,他在书房里处理事务,吃完了就休息。

“这几日小心些。”周逸进入屋内,就听见高殷的叮嘱:“我怕有宵小作乱武会,你让那些人都给我盯紧点,该准备的准备好,不要出了岔子。”

周逸领命,一一汇报今日的发现,经过高殷的指点和这些日子的训练,辑事厂已经运转了起来,那些侦探都是挑选出来的人才,身家又多为清白,得了太子之恩活命,又能用太子的威势,可谓一朝登天,做事忠诚又勤快——毕竟他们不想被送回去放生。

至于为什么清白之人还会成为死刑犯,这就是齐承魏制的特色了。

比如商朝法律规定,把灰倒在街道上的人要处以刑罚,孔子对此的评价是“知治之道”,认为灰尘在街上扑面脏人,人们就会生气,生气就容易斗殴,殴斗则扩大规模,最终导致家族世仇。

先不说孔圣人是怎么得出这个逻辑的,他最终的结论是,人们不倒灰很容易,而重刑让人们厌恶,所以人们就会为了不受刑而做容易的事情,也就是不倒灰,这就是治理国家的办法,所以倒灰就受刑,是合乎道理的。

然而这个理念,隐含一个恐怖的逻辑,既国家不用考虑律法的合理性,就能随意制定法律逼迫人民就范,法律的权能就此落在拥有制定权的国家统治者、拥有解释权的士大夫,以及执行权的官吏手里,奴役着百姓。

让一个既得利益者,或者不会被处罚的人去解释,那这条法律就永远没有缺陷,毕竟他不会因为这条法律的缺陷受损;但那些真正被法律所迫害的人,又没有能力去修改这条法律,这些供御囚就是受到了这样的困境。

拓跋鲜卑还是部落联盟的时候,有简单的习惯法,但后来发达了,入主中原统北百年,适应中原的魏律该是个什么样子的,鲜卑人搞了很多年,也没完全搞清楚,可能孝文帝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太和律》,但后来僵化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而后到了东魏,军政和国政事务繁多,已经不统一了,没有强大的皇权支撑,法律也沦为了官员们的玩物,称之为“变法从事”。

高洋刚登基的时候,因为革故鼎新,官员们都还奉守国法,然而天保六年以后,高洋逐渐昏丧,用杀人来满足心意,这时法律的初衷,就从竖立高氏威严,维护齐国统治,变成了取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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