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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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国在这方面完胜周国,甚至能说完胜此前所有朝代,历史上的北齐将篇目省并十二篇,同时与《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冠于律首,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历朝历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
而高殷所作齐律之所以有十五篇,是因为十二篇的齐律仍有瑕疵。
齐律制成后,还有一些不能确定成法令的情况,高睿制定成《权令》二卷。
后来平秦王高归彦谋反,但尴尬的事法律上没有正式判他罪的条文,所以又制定了《别条权格》,专为此种情况而设。
所以北齐一朝完整的律令,那就是十五篇。
北周在这方面的改革,就不尽人意了,周国的《大律》在《北魏律》的基础上扩充为二十五篇,条文比《北齐律》多了近六百条,隋书对《大律》的评价是“大略滋章,条流苛密,比之齐法,烦而不要”,唐人是懂捧一踩一的。
高洋打起精神强看,遇到不懂的直接发问,高殷一一解答,偶然瞥见高睿跃跃欲试的模样,便也让他靠前答话。
高睿大喜,众臣听着他慷慨陈词,高洋还时不时问向下面的臣子,无人能有异议,这场面,倒真有了些明君贤臣同治江山的意思。
后世所谓的“十恶不赦”,就是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这十恶古已有之,都是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符合统治者的专制需要,因此它与儒家伦理纲常礼教的相性非常好,两者融会贯通,在制度层面将儒家法律化。
将十惡在法律条文上规范化也是自北齐律始,这会进一步强化汉儒对齐国的影响力,所以它必然能得到汉族士人的支持,哪怕高殷只是一个普通臣子,光是这份奏疏就足以进入齐国循吏传,何况他是太子,身份的尊贵更增幅了他所获取的影响力。
除了王晞,还有些许汉臣支持高演,可这时他们却起了别样心思,觉得似乎支持太子也不错。
因为高演的地位,一部分来源于皇弟关系,另一部分就是政务处理能力,原先的高殷无法成熟地处理政务,所以高洋才会让高演负责一部分,不仅高洋本人的葬礼由高演住持,且高殷继位后授任高演为太傅、录尚书,朝中政事都由高演决断。
如果高殷本人的政务能力强过高演,就不需要如此倚仗。
而政务无过于法,高殷这一手《齐律》,直接削砍掉了高演的一大政治意义,既自己不需要常山王叔辅佐,也能处理好国家政务,有这位王叔只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二者的分量不一样。
这可是在政务方面对高演本人进行的降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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