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852章土地制度改革之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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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章土地制度改革之其一(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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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办工厂现在多了起来,就产生了问题。

首先,工厂主更愿意购买官田,因为官田的产权明晰,没有土地权属纠纷。

但是官田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且很多官田还有承担地方财政的职责,不能随意变卖。

这也造成了很多地方,想要开工厂却没土地的问题。

那就只能购买农田了。

农田的产权复杂,搞定了产权问题之后,又有新的问题。

工厂主购买农田,还需要承担农田的田税和相关的折役银。

苏泽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官办工厂不需要缴纳这些。

苏泽的意见是,对于已经成立村公所的村子,允许他们将一部分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报批之后,就不需要再征收田税和相关税收了。

这份奏疏送到内阁,果然遇到了阻力。

阻力来自户部和都察院。

户部的理由是:农田转为工业用地之后,田税就收不到了。这影响到了地方税收,如果有地方将土地大片转工业用地,但实际上还是种田,那不就是田税流失吗?

都察院的理由也差不多:报批程序由谁来监督?地方官府和村公所会不会勾结,把好田都转为工业用地,然后私下收租?

苏泽在内阁会议上逐一回应。

关于田税缺口,他说:「农田转工业用地之后,工厂投产就会产生商税。商税是田税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短期内田税有损失,但长期看,朝廷的税收只多不少。」

「工业用地只是不收田税,不代表不收税,相反朝廷要查工业用地的商税问题,确保这些工厂不会逃税。」

关于监督问题,他说:「报批权限在县衙,监督权在村公所和村民。村公所的帐目是公开的,每旬张榜,村民可以随时查帐。谁敢私下勾结,村民就能告到县衙去。」

高拱问:「如果县衙和村公所联手瞒报呢?」

苏泽说:「那就把工业用地的地契造册,送户部和工部各存一份。每年年底,由巡按御史抽查,发现一例造假,就罢免一例官员。」

李一元补充了一句:「可以在转化后的工业用地地契上加盖专门印章,与普通田契区别开。一旦发现涂改或伪造,直接按伪造公文罪论处。」

内阁最终通过了这份奏疏,但加了附议条款:试点只在京畿范围内进行,观察一年后再决定是否推广。

奏疏发到河头庄,孙文启拿到抄件后,连夜召集村董开会。

冯老实问:「这意思是咱们村也能把地改成工厂用地了?不用交田税了?」

孙文启说:「可以。但必须是村公所报批,县衙核准,户部备案。而且地契上会盖专用章,造不了假。」

第二天,河头庄开了全村大会。孙文启把政策一条一条念给村民听,然后问:「谁家愿意把地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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