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太平年之愿
第689章太平年之愿(第4/5页)
信实、仁恕的社会风气。这才是长治久安之道。」沈一贯良久无言。
沈一贯这才发现,自己从没有站在如此高度,思考过治国根本。
什么是宰辅之才?
这就是了!
不纠结于细枝末节,不沉迷于权术制衡,而是直指问题的核心。
每一步改革,都要权衡利弊,预见十年、二十年后的影响。
自己还差得太远。
沈一贯说道:
「那李阁老的这份纲要?」
苏泽说道:
「刑民分开,乃是大势,这是不可违逆的,李阁老主持修律,这个方向是绝对正确的。」
「但是李阁老主要是立法,要如何将立法推广下去,是我们中书门下五房要操心的事情,这件事的难度不亚于立法。」
沈一贯领会了苏泽的想法,他说道:
「霖兄是说地方衙门也要跟著改?」
苏泽点头说道:
「知我者肩吾兄也!」
「如今州县衙门,刑名、钱谷、民事混为一谈。一个县令,既要审命案,又要断田界,还要催赋税。纵有三头六臂也难周全。更别说胥吏、捕快借此上下其手,往往将民事纠纷拖成刑事重案,从中勒索。」「我的想法,是仿效京师,将刑民分开。」
「省、府、县,皆设刑、民二房。刑房专司命盗、奸猾、斗殴等刑事;民房处理田土、钱债、婚姻、继承等民事。两房各有主事、书办、差役,互不统属。」
「现有的书吏、衙役、捕快,都进行分流。两者俸禄、考课分开,避免混岗滥权。」
「对地方官的考核也要改。」
「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刑案破获率、重案上诉率纳入刑房考成;民房事务则不列入官员考核。」「为何?民事本多琐碎,若与官帽挂钩,必有官员为求「息讼』而压制民诉,或为显「政绩』而滥兴诉讼。民事之要,在于「化解』而非「办案』。」
沈一贯又问道:
「若是事情分别涉及到刑事和民事,又要如何?」
苏泽也早有方案:
「若一案中既涉刑事又涉民事,比如斗殴致伤,既要治罪又要赔银,则「先刑后民』。」
「刑房审清罪责,判定刑罚;民事赔偿部分,可移交民房继续调解或裁决。两房文书互通,但职权分明,避免相互推诿。」
沈一贯沉思片刻:「此法若能推行,确可解地方司法之困。只是朝廷如今财力,能否支撑州县分设两套人马?」
苏泽道:「不必一步到位。先在通商口岸、赋税重地试行。这些地方商事纠纷多,民事繁冗,分开审理反倒能提高效率。待成效显现,再逐步推广。」
「李阁老那边?」
苏泽说道:
「李阁老那边我会亲自去劝,刑律宜细不宜粗,每条罪状、刑罚皆须明确,减少官员自由裁量之余地。民律宜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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