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6章海外封建之其一
第686章海外封建之其一(第5/5页)
许你们组织船队、人手,前往澳洲圈占土地。每一片土地,需向总督府报备,经勘测后,颁发地契。」
他顿了顿:「持此地契者,即为该地封建主。可依照《大明律》在当地设治、征税、募民垦殖。朝廷不派流官,不直接干涉内政。」
几名商人交换眼神,有人露出喜色。
黄永福却问:「那我们要付出什么?」
陈庆竖起手指,「其一,开拓所需船队、人员、粮秣,皆由你们自筹。其二,每年需向朝廷缴纳「封建税』,按地亩产出十一抽一。其三,所拓土地,永属大明疆土,不得私相授受、割让外人。」他补充:「地契可传子孙,但若绝嗣或无能力继续开拓,朝廷有权收回,另授他人。」
这个方案一出,石破天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