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回国即被控:协助走私罪名
第387章回国即被控:协助走私罪名(第6/6页)
名拿着记录本的书记员。
“林晚,”为首的检察官看起来四十多岁,面容冷峻,目光如炬,“我们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人员,我姓陈。现依法对你涉嫌走私文物罪一案进行讯问。这是我们的证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
讯问,这么快就来了。而且,直接是检察院的检察官,这意味着案件已经从公安的侦查阶段,进入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速度太快了,快得不正常。这背后,推动的力量可想而知。
林晚坐直身体,迎向检察官审视的目光。
“我接受讯问。但我再次重申,我是清白的。所有指控均系诬告,证据系伪造。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审查,不受任何外界不当干扰。”
陈检察官似乎对林晚的“申辩”并不意外,他示意书记员准备记录,然后在林晚对面坐下,翻开手中的卷宗。
“是否清白,要用证据说话。林晚,我们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