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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章邓绥的为政举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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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章邓绥的为政举措(一)(第5/6页)

之心

东汉时期,律法严苛繁杂,诸多苛法让百姓不堪重负,苦不堪言。永初年间,邓绥决心对律法进行改革,她提拔精通明了法律的陈忠为尚书,委以重任,并采纳了陈忠提出的诸多建议,对现行律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删除了其中23条过于严苛的法令、废除了残酷的蚕室刑——也就是宫刑、对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予以减刑、允许母子兄弟之间相互代死。

其中,废除宫刑这一举措,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早在汉文帝时期,曾废除了墨刑、劓刑、剕刑三种残酷的肉刑,但却保留了宫刑。而邓绥采纳陈忠的建议,彻底废除宫刑,是继汉文帝之后,中国古代刑法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彰显了她的仁政之心。遗憾的是,这一进步的举措,并未被后世的王朝所沿用。

邓绥还对族刑进行了赦免。她成为太后之后,怜愍孝和阴皇后因罪被废,其宗族成员也受到牵连,被流放至边疆。于是,邓绥下旨赦免了这些被流放的阴氏宗族成员,允许他们回归原籍,并归还了被查抄的资财五百余万。

除此之外,对于马家、窦家那些因受到牵连而被禁锢,永世不得入仕的族人,邓绥也一律赦免,恢复了他们的平民身份。

东汉旧制规定,公卿、二千石——也就是郡守一级的官员、刺史,不得为父母行三年丧礼,于是朝堂内外的众多官员,都废弃了丧礼的传统。直到元初三年(116年),邓绥下令,允许大臣为父母服三年丧礼,服丧完毕之后,再恢复原职。同时,她采纳陈忠的建议,对于从军的士兵以及为县衙办差的衙役,在他们的父母去世后的三个月内,将军和县官不得强行征发徭役,让他们能够安心安葬父母,尽人子之孝。然而,邓绥去世之后,汉安帝亲政,又废除了这些充满人文关怀的律令,令人扼腕叹息。

抑制世家,制衡朝堂势力

东汉时期,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崛起,逐渐垄断了朝堂之上的重要职位,对皇权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当时,在宫内负责传发书奏的职位,如侍中、中常侍、省尚书事、黄门侍郎等,几乎都被名门望族的子弟所垄断,他们相互勾结,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势力网络。

自和熹太后邓绥以女主之身临朝称制之后,为了削弱世家大族的势力,她做出了一项大胆的改革:宫中禁地不再接纳公卿望族的子弟担任传发书奏的职位,而是改由阉人担任常侍,让小黄门负责传达南北两宫的命令,接管了原本由世家大族垄断的宫内职位。这一举措,巧妙地削弱了世家大族在朝中的势力,打破了他们对宫内机要职位的垄断,有效地制衡了朝堂之上的权力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邓绥虽然任用宦官,但她深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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