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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汉武帝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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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汉武帝的用人之道(第3/4页)

),汉武帝又一次下诏举贤良,进一步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通过这一系列诏书,汉武帝向天下昭示了他求贤若渴的态度,也为朝廷选拔了如董仲舒、东方朔、公孙弘、严助等一大批优秀的政治人才和思想家。

确立岁举,孝廉成为核心。

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汉武帝下达了一道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诏书:“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道诏书标志着察举制开始走向常态化和制度化。在此之前,察举多为临时下诏,而从这时起,要求各郡国每年都必须向中央举荐人才,“举孝廉”成为了一项固定的制度。

“孝”和“廉”是当时察举的两个核心标准。“孝”指孝敬父母、品行端正;“廉”指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起初是“举孝一人,举廉一人”,后来逐渐合并为“举孝廉一人”。被举荐的孝廉,经过考核后,一般会被授予郎官等职位,在中央或地方任职,然后根据其表现再逐步升迁。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汉朝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量的基层官员和后备力量,也使得儒家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标准与选官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

三、恩威并施,严苛驭下:具有其“性严峻”的另一面。

然而,汉武帝的用人之道并非只有“不拘一格”的宽容和“唯才是举”的慷慨,其“性严峻”的一面同样十分突出。他对官员的要求极为苛刻,赏罚分明,甚至可以说是冷酷无情。

在他看来,“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因此,对于那些不称职、不作为,或者欺骗、辜负自己信任的官吏,他从不姑息,动辄加以严惩,甚至诛杀。

这种严苛的态度,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他在位期间丞相的高死亡率。汉武帝在位五十四年间,前后任用了十三位丞相,其结局之惨,令人咋舌:

病死四人(如公孙弘、石庆)

因罪免职四人(如许昌、薛泽)

因罪自杀二人(如李蔡、庄青翟)

处死三人(如窦婴、田蚡虽死因复杂,但死后家族被清算;江充虽非丞相,但作为亲信大臣,也被处死)

丞相作为百官之首,其命运尚且如此,其他官员的处境可想而知。史书记载,当时许多官员因小过或被牵连而下狱处死的,更是不计其数。

当时的名臣汲黯,性格耿直,敢于直言进谏。他曾为此劝谏汉武帝:“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并指出他重用酷吏,滥杀无辜,导致“天下谓陛下为任刀笔吏,陛下不可闻也”。

然而,汉武帝对汲黯的劝谏并不以为然。他虽然敬重汲黯的忠诚,但在驭下严苛这一点上,始终没有改变。

他认为,只有通过这种高压手段,才能确保官吏们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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