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第874章金胜被口头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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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4章金胜被口头传唤(第3/5页)

事侦查阶段中,为了防止串供丶毁灭证据丶干扰案件正常侦办,治安机关有权对案件的具体细节,采取保密措施,暂时不向无关人员,或尚未到案的涉案人员,披露案情细节。

金胜可不会傻乎乎的去问为什么。

「行,那我再问......」

「我是以什么身份接受你们的口头传唤呢?」

「当事人丶证人丶还是嫌疑人?」

蒋博这次顿了几秒。

「不好意思,案件目前正处于初查阶段,尚未确定你是否涉案,暂不明确告知身份。」

「根据《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初查条款?。」

「我们在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初查阶段,我们可以对相关人员开展不限制人身丶财产权利的调查核实措施。」

「在尚未正式确定调查对象身份的情形下,我们有权暂不披露涉案性质,避免后续的侦查工作收到干扰。」

看样子,这位蒋警官在打电话之前做过功课啊!

都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先一步堵住金胜的嘴了。

有意思!!

「蒋警官,最后一个问题。」

「请您明确,我这次过去,是属于『协助调查』,还是『接受调查』?」

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协助调查:是初查阶段的一般性询问,不属于法定的传唤措施。

蜀黍可以不出具传唤证,但全程不能限制人身自由。

接受调查:指的是....被蜀黍从非现场的地点,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去接受调查。

到了指定地点后,警方?必须要出具,加盖了县级以上治安机关公章的正式传唤证?。

这是《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明确要求的法定程序?。

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

同样的.....这个问题也可以算作『探路』。

协助调查,最多算是证人丶知情人丶未确定身份的。

要是接受调查,就证明你被蜀黍认定为了『有嫌疑』的参与者,犯罪行为人。

金胜这么明显的套话,蒋博怎么可能会听不出来。

但不回答.....肯定是不行的。

这一招,算是阳谋!

「协助调查.....」

电话那头,蒋博被硬控了好几秒之后,这才有些『不甘』的回了一句。

金胜把双面煎的鸡蛋盛到盘子里,关上了火。

「行,我在家里吃完早饭就过来,静安区治安分局,刑侦支队是吗?」

「对的.....你来了就直接报我的名字,我会提前跟门岗说好的,办公室在2楼,一上来就能看到。」

「好,知道了!」

挂断电话,金胜先把吃的端了出去。

等在餐桌上坐好,拿出手机给张琴发了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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