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4章见好就收!
第864章见好就收!(第3/5页)
意思自治范畴?,不属于法定必须严格核算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也未对这类协商,设置有上限或者固定标准。」
「只要该支付行为是嫌疑人完全自愿作出,不存在被人威胁丶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情形,那么该给付约定.....就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具备完整的法律依据。」
「说的难听点.....我可以要30万,也可以要100万,只要是出于自愿。」
「龙律师,你觉得呢?」
金胜这一连串丶不带思考的条文跟司法解释规定甩出去后,心里头可舒坦了。
论怼人,自己谁都不怵。
龙盛峰具体什么反应,金胜不清楚,但身边几人此刻表现出来的样子,全都清晰可见。
柳慧敏是『自豪』丶金悦是『好奇』丶金川则是『好帅』.......
「金律师,你说的固然没错,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咱们心里都很清楚。」
「魔都地区类似案件的整体赔偿区间,同时也是法官能予支持的金额,是10万到25万。」
「再一个,朱越在案件中的定性是『从犯』,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多只有25%。」
「还有量刑上。」
「根据法院最新的寻衅滋事案件,精细化审判口径......」
「无其他从重情节时,主犯的最终量刑通常在?10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区间内。」
「若同时具备自首丶坦白丶认罪认罚等多个从宽情节,结合已取得谅解的条件,主犯可进一步争取?1年左右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
「而作用相对较小的『从犯』,最终量刑,通常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区间,缓刑自不必多说,甚至有可能争取到....拘役几个月,或者酌定不起诉。」
「所以....眼下我们能给出6万这个价格,真心是不低了。」
「金律师觉得呢?」
这是在告诉金胜,我们已经在法定范围内,给足了赔偿。
总不能同案的主犯跟另一个从犯都给了缓刑,唯独剩下一个不给吧!
法官是不可能给出这种判罚决定的。
与其如此,何不见好就收呢?
不可否认,龙盛峰处理案子的经验很丰富,说的很对......
但想将金胜的『军』,他怕是想的有点多哦!
「龙律师,你跟我说了这么多,想必是没有看到几人所做的口供,以及现场的监控视频吧!」
「寻衅滋事类犯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动机通常是寻求刺激丶发泄情绪丶逞强耍横丶藉故生非丶无视法律法规丶社会公德。」
「不是说刑期在3年内,就一定能适用缓刑的。」
「本案中,彭岩虽是主犯,可实际动手最狠的,还是彭珂跟朱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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