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5章鹬蚌相争
第845章鹬蚌相争(第3/5页)
递过简历。
只是没想到,会在今天这种情况下再次听到这个名字。
不过嘛.....
鹬蚌相争丶渔翁得利。
两家斗智斗勇,但对金胜来说.....不仅能看戏,还能两头吃。
30万的谅解金额一分不少,目前放在治安所的6万也能收入囊中。
自己签的可是分成协议啊!
获得的赔偿越多,后续律师费更高。
至于把这个事情通报给曹朗.....那是不可能的。
不是金胜食言!
而是之前答应的内容是.......如果朱家人来找自己谈谅解,那就『通风报信』给他。
可现在,人家找的是负责案子的蜀黍啊!
有了中间商,这价格能一样吗?
不过眼下这笔钱绝不能拿,要等....等30万拿到手才稳妥。
否则拿了这笔6万块,一旦被曹朗知道了,说不定会以为自己在跟他玩套路。
到时候乾脆来个破罐子破摔.....费力又费时间,不值当。
金胜在脑海里把『一切』都给过了一遍后,随即开口道:「白警官,这个钱就暂时先放在你们治安所保管吧!」
「不管怎么样,我都要先徵求一下当事人的意愿。」
至于不收......
金胜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一点。
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都清楚......《检察署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规定,嫌疑人通过治安所主动交付赔偿款的行为,便足以证明其,具备了明确的认罪悔罪和积极赔偿意愿。
哪怕受害人觉得太低,单方面拒收,也不影响『积极赔偿』这个情节的法律认定。
等到了审查起诉环节,依然会被检察官用来作为从轻丶从宽处理的有效依据。
一般人听来,或许会觉得这样有些『赖皮』。
但它的效果确实好!
知不知道为什么一些情节很恶劣丶后果很严重丶『舆论』很大的案子,最后都只是被判了个s刑丶缓期两年执行。
就是因为人家用了这一条『保命』套路!
当然,有好就有坏。
要是乱用丶或者用的不对.....很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起到反效果的。
就比如:一些存在『较大』争议丶或者蜀黍手里证据不足丶有瑕疵的案子。
只要家属一交钱,便等于默认了犯罪事实。
跟『认罪认罚』这个制度,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此刻,白涛并不知道金胜跟曹朗之间的『交易』,所谓的跟当事人商量,完全就是在拖延时间。
不过就算知道了,那也不关他的事。
「可以,这个事不急,你这边什么时候好了,什么时候联系我就行。」
「那就多谢白警官体谅了。」
「嗐.....这是我的职责所在,什么谢不谢的。行了,事情说完,我就不打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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