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7章我先给他也弄进去
第837章我先给他也弄进去(第3/5页)
来给你听?」
陆北没有丝毫迟疑的回道:「我记得很清楚,百分百没有....」
「说的难听点,如果我听到刑期是12点半,是打死都不可能签的。」
「这个『好赖』,我还是能拎得清的。」
金胜直接在面前的纸上写下了『程序疑似存在严重瑕疵』这几个字。
因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核心内容,就包含了『量刑建议』这一点。
犯罪嫌疑人需要先知晓,并同意该建议才能签字的。
除非检察官认为案件复杂丶事实待核查丶证据还得进行补充,需要一些时间来综合考量各类量刑情节.....才不会当场给出。
但这个属于『暂缓』的规定,并非在已经签署的状态下,延迟给出建议。
一旦签署完成,量刑建议则必须要确定,并记录在具结书上面。??
小夥伴们别觉得奇怪。
现实中类似的操作例子.....可不要太多哦!!
为了让嫌疑人签下这个,那是什么招都能用出来。
比如:想办法让律师去做思想工作,哄骗.......
(佛曰:不可说!)
金胜此刻总算是『舒』了一口气。
撬动整个局面的支点有了。
只要能把这一点给确定下来,那么二审上诉稳了.......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罚』表现,为认可检察署的量刑建议,并签署确认。
没有明确的量刑建议,会导致『认罚』要件不完整,影响其合法性认定?。
简单来说.....这叫程序违法。
属于『硬伤』级别的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就规定了,一审要是有存在,违反公开审判规定丶违反回避制度丶审判人员组成不合法丶剥夺丶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时,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恰好,认罪认罚就属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
法官要是敢维持原判,金胜立马就能把他给架在火上烤。
尤其是陆北这个案子,一审用于定案的关键部分,大部分都是依赖于『认罪认罚』这一基础上进行定性的。
之前就说过......『非法占有目的』这个东西,是在人脑子里的。
除了通过嫌疑人干了什么事来推导之外,自己承认,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陆先生,案子的问题暂时到这里为止,我转达一下你母亲董素芸女士的话.....」
「她已经给你存了2000块钱,该吃吃丶该喝喝。」
「我这位同事赵毅,赵律师,会每隔半个月来看守所一次,有什么需要就直接跟他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