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9章什么威胁,这是善意的提醒
第819章什么威胁,这是善意的提醒(第2/5页)
企业越大,这种程度越高。
但在金胜眼里却,这些反而能成为『谈判』的助力。
因为光脚的丶不怕穿鞋的。
随着笑着摆了摆手道:「你不必太过担心这一点.......」
「本案涉及到了3个品牌方,一个是全国知名的轻奢,一个属于国外奢侈品集团旗下的子品牌。」
「最后剩余的一个,乃是国内一家上市公司的主打品牌。」
「同时,也是本次案件的发起人。」
「虽然说.....像这类涉及多个品牌的售假刑事案件,每一个都是独立的受害主体。」
「对应的侵权损害丶量刑评估,同样是相互独立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果只拿到其中一份,仅能对应该品牌的涉案情节,起到从轻量刑的作用,无法覆盖另外两个品牌的侵权事实。」
「但是......你看看卷宗。」
「金额方面只有一个总数,并没有进行细分,标注了每个品牌各有多少金额。」
「证据一栏上,在朱盛宏工厂里查扣的那些东西。」
「国外的这个品牌,除了一些还未用完的吊牌之外,只有两件样衣。」
「据朱盛宏自己说.....这个品牌比较抢手,基本上都是做一批丶发一批,没有库存。」
「至于轻奢的,国内的这两个,更不用多说,厂里原本就和他们签了合同,在帮忙生产丶加工产品。」
「有库存....不足为奇。」
「治安部门之所以将3个品牌都列入『侵权主体』,是源于『同案人』,那些名品店老板的指控,以及从他们店里搜出来的产品。」
「而眼下,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品牌,只有咱们国内这两家。」
「也就是说.....只要拿到这两家的谅解书,便能覆盖案子了。」
金胜这一通分析,让视频对面的蒋梦瑶,听的直点头。
达到立案标准的销假案件,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类型。
一般在案件移交至检察署后,『受害方』便会紧跟着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为了保障『先刑后民』原则,让刑事部分的事实认定先一步完成,避免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出现冲突。
等到正式提起公诉的时候,检察署会将附带的民事起诉状,连同公诉材料一并移送法院。
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累,也能减少司法资源的重复消耗。
而同步推进附带民事诉讼,能在刑事程序中锁定被告人的财产。
后续执行阶段,可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让『受害方』的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丶没收财产....等刑事财产处罚。
当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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