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6章钱我要多挣,人也得给你送进
第816章钱我要多挣,人也得给你送进(第4/5页)
..是否属于法定的7类23种,文化娱乐类『公共场所』?」
「是的.....」
白涛瞬间皱起了眉头。
这个问题一出,他隐隐猜到金胜想要干嘛了。
「那根据您的调查,双方之前认识吗?或者说....有过交集吗?」
「没有!」
「案发起因,是否由彭岩搭讪引起,彭珂动手导致恶化?」
「对.....」
听完这三个回答,金胜脸上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容。
「主观上.....彭岩在公共场所,向『陌生人』搭讪,被拒后,开始逞强耍横丶发泄情绪,公然造谣侮辱他人,随意动手打人。」
「属于典型的『藉故生非』,具备直接故意。」
「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1人轻伤丶1人轻微伤。」
「根据司法解释,这样的伤情标准,已经达到了『随意殴打他人丶情节恶劣』的入罪门槛。」
「同时,也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
「白警官,您觉得.....结合所有因素,这到底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呢?」
随着话音落下,白涛默默叹了口气,果然被自己给猜中了。
其实最初接手案件,看完所有材料后,他就在这两个罪名之间摇摆过。
后来仔细研究了一下.....觉得没有造成什么公共秩序混乱,还是适用『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一点。
虽说两个罪名的基础量刑不一样。
一个5年以下,一个3年以下。
但司法实践中,只要提起『公诉』,到了法院阶段,最后的判刑标准....其实差不到哪里去。
如果金胜知道白涛心里在想什么,绝对会『嘲讽』一句.....太不专业了。
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律师眼中大了去了。
眼见白涛还在那儿沉思,金胜乾脆继续说道:「白警官,像这种在公共场所,恃强凌弱,情节严重丶影响恶劣的案子,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就是一个典型的寻衅滋事罪。」
「现在不改变,等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署或许也会直接变更公诉『罪名』的。」
「与其这样,还不如先行纠正。」
「您或许一开始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现在看看彭岩这帮人,连谅解都没有丝毫诚意......」
「有个事您还不知道吧!」
「裴知意女士作为受害人,之所以愿意花钱来找我,是因为实在气不过啊!」
「她打电话给彭岩母亲。」
「对方讲话轻飘飘的,完全无所谓似的。」
「挂断之前,还听到有人在喊打麻将。」
「您说.....真要心急,在想尽办法凑钱的人,会有闲情逸致搞这些吗?」
「说真的,您不应该再心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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