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算计的性格,永远改变不了
第672章算计的性格,永远改变不了(第2/2页)
的主体。」
「在本案中,彭女士先是主动和周先生提出入股。」
「这表明,她当时便有了明确的想法。」
「之后,更是通过套话,以及时间上的拖延,迫使周先生在无奈之下,答应条件,签下协议。」
「而她本人自有资金只有几十万,根本不够设定的240万出借金额。」
「这一点,符合主体丶主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
「即.....在向银行套取资金之前,便具有转贷牟利的故意。」
「客观行为上,她利用房产,向银行套取了200万的贷款。」
「明显违反了合同上,对于资金用途的约定。」
说到这里,庞茜云不等金胜往下说,立即便插话反驳道:「金律师,这一点不对......」
「法律意义上的套取,指的是贷款人本不具备贷款资格,却提供虚假资料,编造虚假理由,从而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获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