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第576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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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6章胜(第1/2页)

几分钟后,王蓓蓓回来拿过另一份复印好的聊天记录,走过去递给了姜雨涵。

主打一个贴心。

法官适时开口道:「被告方,你们可以对新证据进行阐述了。」

「好的......」

施俊霖应了一声后,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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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进入表演阶段,秦彦突然举手出声道:「等一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据该条例,原告方.....申请撤诉。」

「通过之前的庭审,我方当事人孟丽娟认为....错不完全在被告人徐婷身上。」

「相反,大部分责任应归咎于第三人王昊。」

「徐婷已经提出分手,并切断所有联系方式,主动离开的情况下,王昊在间隔半年后,依然找到其进行纠缠。」

「这对于徐婷造成了严重困扰,以及精神伤害。」

「同为女性,原告对其所经历的遭遇,表示同情。」

「故此.....王昊在婚姻存续期间,把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徐婷的行为,可以看做是对其进行的相应补偿。」

「不应要求其返还。」

果然不出所料,这老狐狸是不敢赌了,他要阻止施俊霖展示两份新证据。

顺便再告诉自己这边,希望能用放弃所有诉求,来为王昊争取一线生机。

包括之前已经确认的几十万金额。

『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是允许原告在庭审中进行口头撤诉的。

只要法官同意,在庭审笔录中记录好,原告签字确认就行。?

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施俊霖哪能轻易放手。

虽说自己属于被告这边,提出的意见并不能成为决定对方能否撤诉的关键因素。

但法官或许能听进去呢?

施俊霖同样举手道:「反对.....」

「在答辩书中,我方明确强调过,本案第三人王昊的某些行为,已经涉及了刑事犯罪。」

「一旦撤诉,将会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恳请法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

说完之后,施俊霖淡淡瞟了一眼对面。

这是在告诉秦彦,现在才妄想用钱来抵罪,是不是太晚了。

还拽法条.....搞得跟谁不会似的。

来呀!继续互相伤害啊!

认输的机会又不是没给过你们,把握不住能怪谁?

不中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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