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庭审进行中(一)
第334章庭审进行中(一)(第2/2页)
」
「首先,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当时的行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行凶.......」
「.........」
卢晨严格按照金胜要求,声音洪亮丶抑扬顿挫的念着上诉状。
引用的法条一出,坐在旁听席上的谷宇智和赵勋都听出来了。
金胜想利用『特殊防卫』这个点,再结合『见义勇为』的性质,来进行无罪辩护。
相起比起单纯的第一款规定,说服力大了很多。
「从以上条款的解释来看。」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法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