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8章结束会见,收获不小
第908章结束会见,收获不小(第1/5页)
不过,这也让金胜将情况串联了起来。
高晓雯的不对劲,底气中除了笃定『同步录音录像』没问题之外,应该还有叶辉的事。
比如:让他出庭,以证人的身份......
主攻认罪认罚的合法性丶真实性丶自愿性!!
一旦被法庭认可....除非有翻盘的决定性证据,否则法官99.9%的概率会给出维持原判,或者在一审12年6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一点刑期。
(类似鹦鹉案,一审时,被告人选择了认罪认罚,二审如果不是律师找到了关键质疑点,动摇了定罪基础,不然绝对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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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法官都抱着象徵性的走一走程序,早点完事早点散的心态在开庭嘛!!结果听到这一点的时候....人都懵住了。)
(最后,检察机关以法律政策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改判是不可能改判的......)
(因为法院一旦作出无罪判决,属于正式的生效司法裁判,会直接触发案件质量评查丶错案责任倒查,对原办案单位丶公诉人,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
(而由检察署主动撤回起诉,后续30日内再给出不起诉决定,既能终结错误的追诉程序,又能避免正式无罪判决,所带来的一系列刚性追责压力。)
(最重要的是.....检察署撤诉后,还可以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建议重新补充侦查,这在程序上,保留了后续补正的空间。)
(简单来说,大家可以看作.....证据暂时不足,并不代表你无罪,我也不可能会轻易放过你的。)
(所以啊!现实中法院能直接给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概率非常低,甚至形容为『中彩票』也不为过。)
(除非,法官对公诉人有意见,或者有仇,想整对方......)
至于叶辉原本是陆北一审辩护律师的事情,在法律上完全说的通。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遵循『证人身份优先丶身份排他』原则,要求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辩护人和证人。
但在本案中,叶辉已经不再担任重审阶段的辩护人,原有身份已经完全终止。
这就等于不存在两种诉讼角色的立场冲突,不再受身份混同的禁止性规则限制,具备证人的合法资格。
再加上.....《刑事诉讼法》第62条中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叶辉作为一审阶段参与过案件的人员,若其掌握案件关键事实,本身就负有法定的作证义务,不属于被禁止作证的主体范围。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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