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3章影视公司的套路
第893章影视公司的套路(第1/5页)
金胜露出一个笑着,非常肯定的应道:「当然可以了.....」
「治安机关此前只作出了治安处罚,并未针对刑事控告单独出具文书。」
「因此,咱们完全可以主动提交『刑事控告』的书面申请,要求就刑事追责部分,作出正式审查。」
「如果审查后,他们认为伤情为轻微伤丶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这是咱们的法定权利......」
「再一个,治安案件本身没有法定的『立案』程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拘留丶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对应的是行政案件的『接警丶受案丶调查丶处罚』等流程。」
「而《不予立案通知书》....则是?刑事案件的专属文书?,仅适用于治安机关对报案丶控告材料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后,再正式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决定及理由。」
「在法律意义上,这是两种概念。」
「不过在实践上.......要想达成目的,肯定得费上一番功夫。」
「咱们至少得拿出扎实的东西,去打动丶去说服治安那边接案丶审查才行。」
「尤其是人家在同一个案件上,已经作出了『治安』处罚的情况下,难度会更大。」
「这也是为什么我之前会说.....要想维权,会很耗时间丶很耗精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另外,我还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会接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案子。」
「如果有,那一定也是为了赚你的律师费,先用好话哄着你,签下协议丶收到钱再说。」
「良心好点的,要么直接拒绝,要么开个天价,让你知难而退。」
「就算你咬着牙应下,人家也只会做做样子,随便试上一试,能成就成,不能成拉倒。」
「只要把程序跟形式走到位,谁都挑不出任何毛病。」
「要知道,律师永远不会跟委托人打包票。」
「哪怕真说过一嘴,你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
金胜最后这几句,等于把『行业』的一些遮羞布直接掀了开来。
之所以说出来,是为了提前打个预防针,强调一下难度。
本来就是自己心软,才会收2万块意思意思。
万一.....自己在前头打仗,当事人在后头撤退,那不日了狗了。
千万别以为这种事不会发生。
如果对方知道怕了,去求饶丶去道歉丶去保证,并给出相应的赔偿......
谁知道涂佳禾会不会心软。
(双方是邻居,离得不是一般的近,两步路的事。)
毕竟...刑事自诉这东西,结果是很难说的。
不构成,白费了这么大功夫,连根毛都会捞不着。
那为什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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