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族长的奋斗

第55章公布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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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公布供词(第1/4页)

按照张恪推测,梅龙镇的那些长辈们基于“舐犊情深”,想必是默许了那些年轻子弟们的行为,让他们逃掉了。不过,他们定然也清楚这样一来,是没有办法向朝廷交待的,在这一矛盾之下,他们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后续该如何自处了。于是便只能选择将自己关在家中,闭门不出了。这种鸵鸟心态,自然是没有什么实质用处的,对此张恪只感到了一丝讽刺:那些小孩子不懂事,怎么这些大人也不懂吗?护犊子也不是这般护法吧?难怪有人会说:所有问题儿童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他们的家庭身上。

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矣!这是孔夫子的观念。之所以有此观念,或许是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及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视。某种程度上,这样做的确也有利于维护亲情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其实,直到现代,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这一点都是被视为一项立法原则而受到广泛尊重的。因为法律规条存在的意义,应该是:防止罪恶,导人向善,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所以若是硬性地去强迫“亲亲不相隐”,让亲属之间互相检举,实质上的确会破坏血缘亲情,很难说这样做的利弊究竟如何。也是因此,从古至今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亲亲相隐”基本上是采取相对“容忍”的态度的,所谓的“大义灭亲”更多的还是口号式的宣讲,在实际操作时,不难发现,很少有人会这么做的。因为你很容易就能想像得到,一个背叛亲人的人,无论他基于怎么样正当的理由,都将面临到的道德困境,以及在精神及生活上的痛苦。

想到了这些后,张恪便也开始有些理解梅龙镇这些人的选择了,而他们会这么做,或者才是更符合人性的。只要你能真正的站在他们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或许你最终的选择也会和他们一样的。而且,律法上对于这种事儿,一般情况下,都会从轻处罚甚至不罚的,原因便是:法律不能凌驾于基本的人性,成为恶法。有人甚至认为“亲亲相隐”应该被视为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但就张恪的看法,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的,权利更是有边界和底线的,如果单就梅龙镇这件事而言的话,那些人他们毕竟杀了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梅龙镇的众人选择了包庇,诚如张恪一开始时就告诉李凤的话:若只是抢了财物,那还有得商量,但他们杀了人,这事儿已然跨越了人性的底线,最起码首恶是必须严惩的。放过杀人犯这种事儿,是绝对不可能的。

张恪看了看李凤,想必在其心里,应该也是天人交战的。一方面,那些人里毕竟有她的族亲,于心何忍;另一方面,她更知道他们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然而,事情已然这样了,接下来便只能用冷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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