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荒唐
第274章荒唐(第3/6页)
律上,我们有什么手段?”
“可以起诉媒体诽谤。”罗伯特说,“但诽谤诉讼很难打,要证明对方‘明知是假还故意传播’。这些媒体都很狡猾,用的都是‘据称’‘据报道’‘当事人声称’这样的措辞。”
“那就起诉‘父母’。”
“起诉他们什么?他们还没正式主张权利,只是在媒体上说故事。我们告他们,反而会让他们获得更多关注。”
会议室陷入沉默。
最后苏宁说:“那就换个思路。不起诉诽谤,起诉……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罗伯特眼睛一亮,“这个角度好。如果他们联系我们要钱,就是敲诈。”
“他们一定会要钱。”苏宁很肯定,“这些人编故事,最终目的就是钱。等他们开口要钱,就是我们的机会。”
第二天,丽莎通过中间人,向三对“父母”传递了试探性信息:“甘先生看到了报道,愿意私下接触,了解详情。”
果然,三对都上钩了。
第一对(上海版)通过律师回话:“我们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用于这些年的精神损失和寻找孩子的花费。具体金额可以谈。”
第二对(香港版)更直接:“一千万美元,我们永远消失。否则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更多‘证据’。”
第三对(台湾版)最狡猾:“我们不要钱,只要认亲。但认亲后,希望儿子能赡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
罗伯特把通话录音和书面回复整理好:“老板,香港版明确要钱,构成敲诈未遂。上海版也算。台湾版……比较模糊,但可以试试。”
“那就先起诉香港版。”苏宁说,“挑最明显的打。”
“在哪起诉?”
“纽约。敲诈勒索是联邦重罪,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这种案子感兴趣。”
“明白。”
1月30日,柠檬科技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自称香港版“父母”的李姓夫妇,以及最先报道此事的《纽约邮报》。
诉状很长,但核心明确:
1.李姓夫妇虚构事实,企图通过威胁公开不实信息,勒索苏宁甘一千万美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2.《纽约邮报》在明知故事可疑的情况下,仍然大肆报道,为敲诈行为提供平台和助力,构成共谋。
3.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继续传播不实信息,并赔偿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初步索赔五千万美元。
诉状提交当天,罗伯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各位,过去两周,某些人和媒体利用公众的同情心,编造了关于甘先生身世的虚假故事。今天,我们采取法律行动。”
记者提问:“罗伯特先生,为什么甘先生不直接做dna鉴定,一劳永逸地证明呢?”
“因为根本不需要。”罗伯特拿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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