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艰难的谈判
第270章艰难的谈判(第2/7页)
么?”苏宁问道。
“对于集成电路这样的战略产业,原则上要求中方持股不低于51%。”李副主任说得很明确,“特殊情况可以报批,但很难。而且,外资持股超过50%,很多优惠政策就享受不到了。”
张忠谋开口了,他是技术专家,说话直接:“李主任,晶圆厂不是普通工厂。它需要持续的技术升级,每年研发投入可能占总营收的15%到20%。如果柠檬科技没有控股权,我们很难说服美国总部持续投入巨资进行技术转移和升级。到时候工厂建起来,技术却停滞不前,三年后就落后了,这样的工厂有什么意义?”
老周技术干部点头:“张先生说得有道理。但政策就是政策,我们也没办法。”
第一天谈判,卡在51%和49%上。
第五天,双方继续谈。
苏宁提出了一个新方案:“如果股权结构不能突破,那我们可以考虑另一种合作模式——宁芯半导体独资建厂,但承诺达到某些条件。”
“什么条件?”李副主任问。
“第一,我们保证工厂的技术水平与世界同步,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技术升级。”苏宁说,“第二,我们承诺五年内培养不少于五百名本地技术人才,这些人才未来可以流动到其他中国半导体企业。第三,我们承诺采购一定比例的本地原材料和服务,带动产业链发展。第四,我们按时足额纳税,遵守中国法律。”
陈伟明补充:“如果这些承诺写进合同,并且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其实对中国的利益保障,比单纯占51%的股份更实在。因为技术升级和人才培养,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
王处长沉吟:“这个思路……我们需要请示上级。但甘先生,为什么你们坚持要51%控股?49%的股份,你们也有很大话语权啊。”
罗伯特解释:“王处长,从公司治理角度,51%和49%有本质区别。51%可以决定董事会成员、任命总经理、批准年度预算、决定重大投资。49%只能参与决策,但最后可能被否决。晶圆厂投资巨大,技术更新快,如果每次升级都要经过可能不懂技术的股东审批,效率太低,风险太大。”
李副主任说:“我们可以约定,技术决策由柠檬方面主导。”
“但公司章程怎么写?”罗伯特追问,“如果写‘技术决策由外方主导’,这不符合中国的公司法。如果写‘重大决策需董事会三分之二通过’,那中方占51%,还是有一票否决权。”
谈判又陷入僵局。
……
下午,上海方面内部开会。
老周说:“其实苏宁说的有道理。我们要的是技术,是人才,是产业链带动。如果这些都能通过合同保证,控股不控股,确实没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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