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军律入典,永世不移
第248章军律入典,永世不移(第2/5页)
平了?“刑部尚书道,“你问问边关的将士,太平了吗?北狄的马队,去年还摸了三回边关。太平,是防出来的,不是睡出来的。军律,是边关的胆——战时,将士靠它;太平时,将士还靠它。它松一寸,边关的胆,就怯一分。“
“可大人,“主事道,“刑名官们说,军律太严,容易伤及无辜。战时,军情紧急,办案仓促,许有冤案。军律若不可减、不可赦,冤案,就没法翻了。“
“冤案?“刑部尚书道,“军律写得明白:通敌、克扣军需、虚报军情,三条,要坐实了,才定案。坐实,要有账、要有人证、要过三审。三审过了,才算案定。案定了,才不可减、不可赦。冤案?三审都过了,还冤什么?“
主事不说话了。
“你替本官,“刑部尚书道,“回那七份呈文一句话:战时军律,成册入典,六部存档。后世,想改,先奏明圣上,再会六部,三审三议。三审三议过了,才能动一个字。动不了,就照着办。“
呈文退了回去。可刑名官们,没有死心。
其实,刑部尚书心里清楚,这些刑名官,为何想放宽军律。
军律入典的第二年,刑部,办过一桩案子:青州的一个军需官,克扣了一百石军粮。案发后,按《战时军律》,是死罪。那军需官的家人,托了人,找到刑部,想花银子,赎罪。
“赎罪?“刑部尚书看着来人的礼单,道,“战时军律,写着什么,你念一遍。“
“这……“来人赔着笑,“小人念不出来。“
“本官替你念。“刑部尚书道,“凡战时通敌、克扣军需、虚报军情者,依律,斩;其罪,不可赎、不可减、不可赦。你听明白了?“
“大人,“来人道,“可这不是太平年间吗?太平年间,军需官克扣点粮,跟战时,总不一样吧?“
“不一样?“刑部尚书道,“军需官克扣粮,管他战时太平,克扣的就是克扣的。边关的将士,吃的就是这批粮。你克扣一百石,边关的将士,就少一百石。这跟战时,有什么两样?“
来人被问住了。礼单,刑部尚书没有收;军需官,依律,判了斩。
“想赎罪的,“刑部尚书在部里,对主事们道,“不是头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可他们记住了:战时军律,九个字——不可赎、不可减、不可赦。谁想动这九个字,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脖子。“
“大人,“主事道,“这九个字,往后,会不会有人,想改?“
“会。“刑部尚书道,“哪朝哪代,都有人想改律法。可改律法,要过三审三议。三审三议,就是让想改的人,把道理,摆到明面上,辩一辩。辩赢了,改;辩输了,照旧。可本官赌:想改军律的人,辩不过那九十一个冻伤的将士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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