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战先驱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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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有这种类型所特有的法律。当一种国家类型被另一种国家类型所代替的时候,其法律类型也随之被另一种法律类型所代替。这种代替都是随着政权从一个阶级手中转到另一个阶级手中的革命变革的结果而发生的。民国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法律,而共产党要建立的法律是无产阶级的法律,两者从根本上就是矛盾的。而所谓的伪宪法和伪法统,指的是为旧的统治阶级服务,不利于新的统治阶级和国家发展的法律条文,自然需要废除。至于执法者,总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如果新的国家建立了,还执行旧的法律,那才会造成执法的混乱。”

刘志辉说:“你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论法律我自然说不过你。但我是军人,共产党提出的第四个条件说,要改编反动军队,那么,这个‘反动军队’该由谁来界定?还不是共产党!其实第八个条件也有同样的问题,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自然是好的,可是,所谓的‘反动分子’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是不是现在的国民政府官员或者是国民党员都算作‘反动分子’?是不是新的民主联合政府从根本上就剥夺了原来的国民政府官员或国民党员参政议政的权利而无论他们原本是否适合于参政议政。”

周卫国说:“所谓‘反动’,是指反对历史的前进与进步,起的是阻碍历史前进和发展的作用。体现在两点上:第一,对社会历史发展有反动的作用;第二,有强烈的主观恶性。如果放在现在的中国,所谓的‘反动分子’,就是指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利益,不顾老百姓死活的人。照我说,那样的人,就应该得到严惩。由于军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以服从为天职,很多时候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一定代表他们自己的意志,所以共产党提出的是‘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而不是严惩反动军队。至于将‘反动分子’排除在民主联合政府之外,我觉得是应该的!要不然,怎么体现人民的意志?至于原来的国民政府官员或国民党员能否参政议政,我想关键还是要看他们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和他现在所属的党派没有关系。”

刘志辉说:“那么第六个条件呢?改革土地制度,怎么改?共产党曾经宣传过‘打土豪,分田地’,还没收过地主的土地。难道现在也要一股脑儿将所有人的土地都收归国有然后再平均分配下去?这样就是理想的社会了?我承认有很多地主都为富不仁。但是,你也不能否认,有很多地主本身就是佃农出身,然后靠着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勤奋和努力,积攒财力,节省开支,省钱买地,最终才富起来成为‘地主’。相反,也有人因为好吃懒做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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