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第一日·开场
第四十四章第一日·开场(第2/4页)
日的《资产清算清单》上,”他说,“这台设备的残值是四万一千元。”
他停了一下。
“同一台设备,在同一年,”他说,“被同一个人,卖过两次。”
他抬起头。
“第一次,两千六百三十一万。”
“第二次,四万一千。”
没有人说话。
旁听席上有人轻轻“嘶”了一声。
审判长把手里的材料放下。
“两次交易的主体,”他说,“是否相同。”
“出卖人相同。”方牧说,“都是润丰。”
“买受人呢。”
“第一次是境外买方。”方牧说,“第二次是沪东机电。”
审判长在本子上写了两行。
然后他抬起头。
“时间。”
方牧说:
“第一次,二〇一六年一月。”
他停了一下。
“第二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陈慎之站起来了。
“审判长。”
“你说。”
陈慎之说话还是很慢。
“关于这两次交易,”他说,“我方不否认其存在。”
旁听席动了一下。
方牧握着笔,没有动。
陈慎之说:
“我方要说明的是,这两次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同一台设备。”
他翻开本子。
“润丰厂区内,”他说,“编号为 w 字头的设备,共有十一台。”
他抬起头。
“其中两台,编号相近。”
法庭里静下来。
方牧看着他。
陈慎之说:
“一台是 wh-01。”他说,“另一台是 wh-07。”
方牧没有立刻说话。
他把那张清单拿起来,看了一眼。
清单上写着:
wh-01数控端面磨床残值 41,000 元
他早就看过这一行。
看过很多遍。
他说:
“陈律师。”
“您说。”
“wh-07,”方牧说,“是什么设备。”
陈慎之说:
“一台旧铣床。”他说,“二〇一四年就报废了。”
方牧点了点头。
“那它二〇一六年一月,”他说,“卖了多少钱。”
陈慎之翻了一页。
“我方不了解。”他说。
“那我替您说。”方牧说。
他把一张纸举起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的合同上,”他说,“标的物的型号,写的是‘wh-01 型数控端面磨床’。”
他停了一下。
“不是 wh-07。”
他把纸放下。
“而且,”他说,“那台旧铣床,二〇一四年报废的时候,进了废钢。”
陈慎之没有坐下。
他看了方牧两秒。
然后他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请求,”他说,“就该型号问题,另行举证。”
审判长点了点头。
“准予。”
陈慎之坐下。
方牧站着没有动。
他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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