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需要一个方案,确保技术不会流失
第444章需要一个方案,确保技术不会流失(第2/3页)
要拿到技术本身,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有哪些路径?”
他看向会议室里的人,没有人立刻回答。
他等了几秒,然后自己把话接了下去:“我梳理了一下,大致有几条路。第一条,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包司长接话:“但这家企业没有申请专利。”
“对。所以这条路是堵死的。没有专利,就没有强制许可的对象。”
刘副司长继续说:“第二条,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如果外国投资者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进行收购、合并或者参与经营管理,可以启动安全审查程序。”
他停了一下:“但是这家企业没有外资。控股结构非常干净,创始人持股超过百分之九十。安全审查的触发条件是‘外资’,这个条件不成立。”
张副司长补充了一句:“那如果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呢?”
“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需要企业本身已经被纳入保密体系,或者该技术已经被定密。开飞金属没有申请过任何保密资格,也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该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临时定密在程序上极其困难,而且即使定了密,也只能约束‘不得泄露’,不能强制要求‘交出技术’。”
会议室里又安静了片刻。
包司长开口:“那第三条呢?”
刘副司长看了他一眼:“第三条,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以‘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对其进行停产整顿,直到其配合为止。”
“这个有依据吗?”
“有。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消防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只要企业被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就可以下达停产指令。”
张副司长接话:“但这只能作为施压手段,不是获得技术的路径。”
“对。停产整顿的目的是制造压力,让对方主动提出‘我交出技术换取恢复生产’。”
包司长想了想:“那如果对方不交呢?”
“那就一直停着。”
“一个年利润近十亿,纳税两亿多的企业,停一年还能扛住。如果停两年、三年呢?”
“那就要看谁耗得过谁了。”
张副司长摇了摇头:“包司长,你是在假设对方不会寻求外部帮助。这家企业背后站着字节、普华创投,还有经开区,甚至是江城市政府。”
包司长没有接话。
刘副司长把话接了过来:“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停产整顿的合法启动条件是什么?必须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观事实。没有事实依据,我们无法对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下达停产令。”
张副司长补充:“如果伪造依据,那就是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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