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77:我靠赶猎抓鱼,一人养三家

第一卷第542章与农场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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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第542章与农场签署协议(第2/3页)

场职工和他们的家属,会像以往那样在粮食运走以后,携老扶幼地去仓库里捡粮食。

想要让大伙暂时不要去,仅靠三言两语说服不了任何人。

通过这种白纸黑字的方式,告诉农场的相关职工,今年的散落粮食将会归槐树屯大队所有。

槐树屯大队会向后勤部门提供一万斤以上的鱼,用这些鱼来代替散落的粮食。

理由无懈可击。

即将发火之时,夏光明看到杨枫冲自己微微摇头,联想到杨枫先前说的话,他强压下怒意,挂断了电话。

一旦签下字据,就不是能不能打到的问题了,而是必须打到。

否则。

张国庆不但会追究夏光明的责任,槐树屯大队这边恐怕也会受到牵连。

夏光明最后一次询问张权和杨枫。

“你们敢不敢签订协议?”

“没问题。”

杨枫不以为然道:“夏叔叔,您现在就起草内容吧,我和张叔负责签字,保证不会让你难做,这一次的任务,不但能加深我们和农场方面的合作,还能帮您抽张国庆几巴掌。”

正常情况下,即使和农场签订合同,也应该找负责这块工作的负责人。

换言之。

张国庆是主管农场后勤工作的副场长,杨枫与张权应该去他的办公室签字。

偏偏。

张国庆让夏光明这位负责运输的副场长,代替后勤部门签字,等于是把锅甩到了他的头上。

一旦槐树屯大队没有如期将鱼货送过来,全场的职工必然会来找夏光明的麻烦。

无肉可吃的情况下。

无论是生产队的社员还是工农场的职工,谁也不会挑嘴。

即使是变了味儿的坏肉,也会有大把人争抢。

而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能吃江里的鱼,就没有几个人去选山里的兽肉。

道理也很简单。

山里的各种野兽肉,只有少部分肉质细嫩,无需复杂的加工下锅就能吃。

大部分野兽的肉又腥又柴,处理起来颇费时间。

换作江里的鱼,甭管是什么鱼,全都是美味佳肴。

“行,现在就签字!姓张的这些年,一直在我面前比比画画,我好几次都想削他,你要是真的能把他的脸抽得啪啪作响,老子这些年憋在心里的怨气也算是发泄出来了!”

杨枫和张权的迎难而上,那股子劲头深深地感染了夏光明。

回想起当年自己也是个天不怕地不怕,敢于一往直前的老爷们。

夏光明仿佛年轻了十几岁。

他拿出纸笔,起草了849农场与槐树屯大队,进行物资交换的相关协议,再三审视上面没有不利于双方的任何内容,这才将纸摆在了二人面前。

杨枫首先签下自己的名字,张权跟着签下自己的名字,同时二人又按下了手印。

因为横生枝节的关系,三人在夏光明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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