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倭人与狗不得入内
第27章倭人与狗不得入内(第2/3页)
,倭国商会的商务代表,被你的手下非法拘捕。我来接他回去。请李局长立刻放人。根据《清倭通商条约》相关规定,倭国公民在夏国境内触犯法律,须移交倭国领事馆处理,夏国警方无权羁押。这是条约规定的,李局长不会不知道吧?”
李少泽眨了眨眼睛:“条约?什么条约?”
井上清和愣住了,银边眼镜差点从鼻梁上滑下来:“《清倭通商条约》!这是两国之间的正式外交条约!”
“哦,前清签的。”李少泽点了点头,然后摊了摊手,“现在是夏国了,前清签的条约关我什么事?我又不是前清的官。你去找前清政府要人吧。”
井上清和深吸一口气,胸口的和服前襟剧烈起伏了一下,然后他重新稳住自己的表情。
他在上海滩跟夏国官员打了十年交道,最擅长的就是谈判。
今天这个局面,他已经看明白了这个姓李的局长跟其他夏国官员没什么两样,都是贪的。
嘴上说得冠冕堂皇,说到底还是为了一个钱字。
抓倭国人,就是为了要好处。否则一个警察局长,疯了才会去惹倭国商会。
既然是图财,想明白后,那就好办了。
“李局长,”井上清和的语气缓和下来,甚至带上了一丝商人特有的和气,“这样吧,您开个价。要多少钱?才肯放人。”
李少泽笑了,伸出一根手指。
“一千大洋?”井上清和点了点头,“没问题………”
“十万。”李少泽收回手指。
井上清和的笑容凝固在脸上。他看着李少泽,确认对方不是在开玩笑。
十万大洋。
这简直是在抢。
不,这就是在抢。
井上清和深深吸了一口气,把涌到嗓子眼的那股气重新压回肚子里。十万就十万,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他在上海滩混了十年,最清楚不过,贪财的官反而是最好对付的。
喜欢钱,就能被钱买通。能被钱买通,以后就能为己所用。花十万大洋买通一个在上海有实权的警察局长,长远来看不亏。
“十万。”井上清和从牙缝里挤出这几个字,“请李局长稍等,我让人回去取。”
李少泽点了点头:“钱来了,人就给你。放心,龟田在我这里好好的,一根汗毛都没少。”
井上清和嘴角抽了一下,终究没有再说什么。
“不过,”李少泽又开口了,指了指大门外面的人行道,“你们得在外面等。牌子上的字写得很清楚了。”
李少泽转过身,对门岗的哨警说:“记住了,这些倭国人什么时候把保释金送来了,什么时候才能放他们进门。钱没到,就在外面站着。不许让他们踏进警局大门一步。”
哨警立正应道:“是!局座!”
李少泽不再看井上清和,转身往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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