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老师的关爱
第125章老师的关爱(第2/3页)
理谈到法治建设,从青年担当谈到未来格局,石正平倾囊相授,李安平静心聆听。
一直聊到下午两点多,李安平才起身告辞。
2005年10月24日,星期一。
第二节课刚结束,班主任刘敏便来找李安平。
“李安平同学,校领导让你去一趟502办公室。”
李安平心中微讶,整理好笔记本,快步前往办公楼。
敲响502房门,里面传来一声“请进”。
推门而入,他微微一怔 —— 房间里不止有常务副校长伍士明、教研室的几名正副主任,还坐着三位身着正装、气质沉稳的陌生客人,一看便身份不凡。
伍士明抬手示意,笑着介绍:“李安平同学,我给你介绍一下,这几位是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专门过来,和你交流交流。”
李安平闻言上前恭敬问好:“各位领导好!”
“小李同志,不用拘谨。”
为首的一位中年男子开口,语气平和,“我们今天来,就是冲着你发表在《中国法制报》的那篇文章,想听听你的真实思考和法律观点。”
伍士明示意李安平坐下。
“几位领导对你文章中提出的讹诈行为法律定性、举证责任分配、违法成本偏低这几个问题高度重视,今天专门过来和你深入研讨。”
李安平定了定神。
“各位领导,我结合基层实际,谈三点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救助纠纷必须严格恪守‘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或家属称被撞,就应由他们提供碰撞证据,而不是让施救者自证清白。现实中很多处理事务的部门出于‘维稳’‘同情弱者’等方面因素,让好人自证无错,这在程序上就颠倒了举证责任,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则的破坏……”
一位立法委同志点头:“你说得很准。”
“但实践中,老人受伤、现场无监控、无证人,确实容易陷入事实不清,你觉得该怎么破局?”
“关键在于不能用结果倒推责任。”
李安平语气坚定,“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而不是和稀泥、搞调解。这是对规则的守护,也是对善良的保护……”
另一位客人追问:“你文章里强调讹诈违法成本太低,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你认为这类行为该如何准确界定、如何处罚?”
李安平直言:“当前这类行为,大多按民事纠纷调解,最多道歉了事。但从性质上看,故意虚构被撞事实、索要钱财,已经构成敲诈勒索。今年8月28日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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