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

二百二十六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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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六节条件(第4/4页)

携带武器、辎重,旗帜和10天的口粮。不得携带火药、大炮、牲畜和粮草。游击以上军官可带回本人马匹。无论官兵均可以带回自己的私人财物――限重十公斤。官军所遗船只,凡属白沙水寨的,归还白沙水寨,其他船只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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