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入宋

第23章说好的三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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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说好的三天呢?(第1/4页)

第23章说好的三天呢?

秦凤路经略使林昭致西寿保泰军司书

秦凤、西寿,地接边陲,本应各守疆界,互不相犯。然尔部肆行不义,屡犯吾境,戕吾黎庶,辱吾朝廷。今列四恨,上告于天:

宣和四年四月,尔部野利族骑兵三十余众,越界打草谷,焚我民居,掠我牛羊,驱我百姓如驱牲畜。视我边民为鱼肉,此恨一也!

同年五月,野利族复聚千余之众,突入我境,血洗清河。一夕之间,丁男尽丧于刀下,妇孺哭号于血泊。白骨曝野,哭声震天。此恨二也!

去岁年终,尔出兵犯我陇城,背信弃义,两面三刀,欲据我疆土为己有。逼我陇城全县军民,浴血守土,死伤枕藉。此恨三也!

今我安肃军知军秦荣,回乡省亲,奉调归职途中,竟遭尔部狼山族恶贼劫杀,身首异处,财物尽掠。朝廷命官,死于非命。此恨四也!

以上四恨,件件属实,笔笔可查。血泪未干,尸骨未寒。我秦凤路军民之恨,刻骨铭心,岂能坐视?

本使身为秦凤路经略,守土有责,护民有份。朝廷之官不可白死,百姓之冤不可不伸。今焚香告天,郑重宣示:

自即日起,秦凤路经略使林昭,对西寿保泰军司正式宣战。

限三日之内,交出杀害秦知军之凶手,归还所掠财物,并退出柔狼山城及西寿保泰军司所辖地界,由秦凤路暂行代管,以待两国协商新约。

逾期不遵,则大军入境,玉石俱焚。

勿谓言之不预也。

野利成麟手里拿着这封宣战书,愣愣地半天没缓过神来。

他把它从头到尾看了三遍。

第一遍,他不信。以为是什么人恶作剧,或者是宋朝那边哪个小官写了一封措辞过激的抗议信。因为这很荒谬,一国的一个区对另一个国一个区宣战,这好像汉人的春秋战国时期。但现在不是,现在是两国,大宋和西夏。可当他翻到封口处,看到那方“秦凤路经略使“的大印时,这个念头就断了——这不是恶作剧,先不论合理不合理,这是正式公文。

第二遍,他怒了。四恨里写的前三件事他心里都有数,打草谷是真的,屠清河村是真的,出兵陇城是真的,那么狼山族杀人应该也是真的。他心里太清楚了,狼山族那帮人什么德行。打着商队旗号过境,暗地里偷鸡摸狗、杀人越货,不是头一回了。他训过,骂过,罚过,可手伸不到人家每次出门干什么去。以往发生这种事儿,大宋派人来抗议,然后大家协商解决。这一次倒好,杀了一个知军——朝廷命官,一路大员。这下捅破天了。

“狼山族!这群畜生!“

他又看了一遍。第三遍,他震惊了。信最后那几行字——“正式宣战““退出柔狼山城““由秦凤路暂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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