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教父

第641章 读万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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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1章 读万卷书(第2/4页)

没有人精确统计过。但通过《鲁迅全集》,吴天然基本上算清了鲁迅24年的收入帐,鲁迅先生的收入来自下列四方面。

(1)公务员收入。

民国一成立,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担任教育部公务员,时间长达14多年,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他的名义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贴60银洋;8—9月,每月“半俸”125银洋;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洋,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洋;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洋;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洋。

1924年1月(民国十三年一月)重缮之《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银洋。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实发2/3即平均月付200银洋左右。

(2)教学收入。

五四运动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圆,共36大洋。鲁迅兼职的其他六所学校是:世界语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5圆)、女子师范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3圆5角),中国大学(1925年,月薪10圆);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圆),大中公学(短期),另有一处“集成国际语”学校是义务讲课。

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从1921年4月以后《鲁迅日记》才有“往高师校(北京高等师范)取薪水”的记录,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学取薪水”的记录。1921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52圆(并非全部);1922年日记缺失;1923年《日记》载收入讲课费129圆。1924年《日记》载收入讲课费808.5圆;1925年《日记》载收入讲课费728.3圆。其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得讲学费300圆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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