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反腐药方
第531章反腐药方(第4/4页)
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有利于弱化腐败动机,有利于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增加国家财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是许多发达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它以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关键号码的设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对其实行严密的交叉网络管理。一旦某人实施违规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保障号码中,从而对该人的切身利益发生影响。设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不仅有助于重塑社会信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社会犯罪率,而且有助于切断腐败分子处理非法所得的途径,防止贪官外逃。
随着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的组织化、跨国化态势,反腐败国际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必然选择。实施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是惩治跨国腐败、保护受害国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这些制度的配合使用,体现了“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立法原则,形成了基于“终端反腐”的制度体系,具有高度的严密性、鲜明的预防性、天然的公平性,从而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的目的。
核心提示三:对于惩治腐败应当立法。
吴天然:听说你一直在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
王明高:纵观当前世界各国的反腐败措施,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已成共识。很多国家除了在刑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内容,还制定了独立的反腐败单行法律法规,如新加坡的《防止腐败法》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韩国的《腐败防止法》与《反腐败法》,以及英国的《反腐败法》等。
我国现行的反腐法律体系不完善,漏洞很多,既缺少独立的腐败案件诉讼程序,也存在各反腐组织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等外在运行机制的缺陷。
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旨在通过构建一套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界定反腐败的职能职责和腐败犯罪的侦查取证及定罪量刑等内容,为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我认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应体现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从严惩处、慎重准确、特殊犯罪特殊处理等原则,并注重可*作性。内容应包括前面所说的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
通过与王明高的谈话,吴天然觉得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以及对腐败的惩处仍然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