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有限代理
第49章有限代理(第2/5页)
有把熟悉说成无关。
每一段都写进公开利益页。
***
内封没有被一个人完整拆开。
官验所只开左侧小窗,看委托人当前身份、本人按印与代理文字是否同页;看完以短签封回。利益复核人只开右侧小窗,看旧印权利来源、机构往来与必须回避的关系类别。
左边的人知道是谁,不知道她凭什么管旧印。
右边的人知道旧印从哪里来,不看当前姓名。
两个短签在御史台相接,只能证明“一个已核实的人提交了一份存在旧印权利来源和近亲冲突的授权”。它刻意没有把姓名与全部权利放到同一双眼睛里。
这样的好处是少一个完整知情者。
坏处也已经埋在里面:两边都可能以为对方核过自己没有核的那一段。
官验所先回外签。
委托人身份已经内部核实。
委托人对沈氏旧商印及相关旧柜保管规则具有处分或陈述资格。
委托人明确授权闻素陈述三项公开主张,并明确禁止闻素领取债款、同意公开私人身份、回答住址亲属与代替任何匿名债主作处分。
利益复核人随后回第二枚签。
委托人与程见微存在必须回避的近亲关系。
委托人与东宫不存在已披露的俸禄、雇佣或债款关系。
委托人与青灯行存在机构协作,不足以据此推定青灯行可替她扩大授权。
旁听席上,有人转头看程见微。
近亲关系已经写出来。
没有写是哪一种。
也足以让所有人猜。
桑平没有制止别人看,只提醒主录:“不把旁听反应记成身份事实。”
程见微把手放在膝上。
她没有离席。
离席会像承认,留下也会像否认。无论做什么,都可能成为别人拼接的一段。
她只能不让自己的动作进入卷宗。
***
韩维山第一个提出反对。
“委托人不公开,外界如何判断她是不是在借匿名债主保护自己的旧商印?”
闻素道:“所以旧印越栏已经纠正,代理事项不要求恢复。”
“她反对统一总册,是否因为总册会查到她自己?”
“超出代理范围。”
“是否因为她与程问事人是母女?”
“超出代理范围。”
“是否为沈令仪?”
“超出代理范围。”
三句一样的回答,引起旁听席低声议论。
有人道:“什么都不能答,为什么让她说话?”
闻素转向声音来处。
“我能答的是,为什么一名债主可以授权别人只说一件事,而不把自己一并交出来。”
“我们怎么知道那真是她想说的?”
“因为有权机构看过授权。”
“机构也可能错。”
“所以错了能查到官验所、利益复核人与我。不能因为验证会错,便要求委托人亲自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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