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五套附件都写着九千二百万
第一百一十章 五套附件都写着九千二百万(第4/11页)
从一张汇总开始。以后任何人说我用个人信用担保,必须先指哪一项、多少、是否已有别的股东、能不能合法处分。所谓“川老板身家”不能再是一只不见底的口袋。
赵坤也做自己的披露。他的仓储公司、海皇宫和酒店股份比我的车辆权益更集中,现金流也不等于个人现金。他不把黑玉戒指、接待车和别人眼里的排场列资产,只列登记、股份和真实债务。我们第一次在同一张尽调表里都显得比传闻小。
“后悔让人看?”我问他。
“后悔以前没趁九千二百万多借一点。”赵坤说完,自己先摇头,“真多借,今天还的也是我们。”
个人披露不进普通员工档案,也不向供应商散发。银行、股东和交易方按范围看,外部审计留确认。纠正夸张不等于把老板每一笔存款贴门口;透明也有权限。
更正口径送出去的第三天,一名做商住项目的老板来白鹭找我。
他过去每次来,都把车停在正门最亮的位置,先请大堂经理看新钥匙,再上楼谈事。这回他带的不是项目书,是一张八百万元的过桥安排:四十五天,利息不低,有一处正在办手续的物业作后手。他只要我在“协调保证人”一栏签名,不让我当天出钱。
“川老板的名字放上去,资金方才肯见。”他说,“四十五天以后就撤,不进你公司账。”
若按街上的九千二百万,我签这一笔像替朋友递一支笔;按十六项真实资产,它足以让银行重新审我的个人保证和三个项目的关联风险。更麻烦的是,“协调保证人”不是一个有清楚边界的法律角色,出事以后,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释。
我让他把资金方、借款主体、抵押状态和我具体承担什么补齐。他脸上的热气很快散了。
“以前你不这样问。”
“以前我也让别人把九千二百万都算我。”
“你是不信我?”
“我信你想在四十五天内还。”我说,“可我要签的不是你的想法,是还不出来以后别人来找谁。”
他最后没有补材料,去找另一名担保人。两个月后项目没有按时回款,过桥又续了三个月。那名担保人并未立刻破产,却把一间铺面低价转出才换到延期。我与那位老板仍在宴会上见面,他不再把最好的一瓶酒先放我面前,也没有成为敌人。
这件事没有替我赚一分钱,反而让我少一段关系。黎真却把拒签记录放进个人关联披露,说明我没有以未经界定的个人名义替外部项目担保。下一次银行复核时,崔世梁看见这页,比看我坐什么车多问了十分钟。
“你现在手上能七天内动的现金到底多少?”他问。
我没有报两千零三十万。个人存款、已到期应收和可合法处分的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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